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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4 13: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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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heart 發表於 2013-12-24 13:08 
聯合國條文ge解釋當然是來自聯合國,葉劉淑儀文章內所寫ge嘢,全部都係佢作ge咩?聯合國條文都已經唔係啦,聯合國條文ge解釋都唔係,既然你要話係葉劉淑儀所講,唔係要證明咩?
你是何等智將啊??
你弱到連自己寫的與葉劉寫的當中有何分別也攪不清,還一直在此死雞撐飯蓋
人家葉劉寫的是這樣的,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 條,公民均應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 「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原則上,普及選舉即人人均可投票及參選,平等選舉即「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但在實際操作上,各國選舉制度不同,並無劃一標準。
人家是先以一句,''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 條......'' 交代了跟住所寫的內容的依據,然後是以自己的文字去發表自己的意見。
而你在20樓所發的一段是這樣寫的
聯合國(國際)對普選定義的準則: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公民均應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原則上,普及選舉即人人均可投票及參選,平等選舉即「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公約要求公民的投票及被選權「不受無理限制」,用意在於禁止種族、性別、宗教等方面的歧視。
當中大部分字眼與葉劉的文章中如同搬字過紙,而你在事後最終亦承認咗你用了她文章中的一段,可是你卻沒有在你的文中提過你引用葉劉的文章,更可恥的是你一開始更是否認其事,只是到最後抵賴不過才承認是引用葉劉的文章;但這還不是最可恥,最可恥的是你如今又意圖將之說成葉劉那一段文字並非出自其手筆,嘗試為自己開脫,但是你不但無法提出佐證,更妄想顛倒黑白是非,亂說一通。
你這等無賴行為已完完全全暴露在這裡每一個人眼中,不容你去狡辯
抄襲乃文人一大忌,你的誠信已完全破產,有識之人根本唔會再信你這種人的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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