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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8 17: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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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新.東方 於 2013-11-28 17:30 編輯
happyheart 發表於 2013-11-28 17:06 
聯合國(國際)對普選定義的準則: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公民均應有權利及機 ...
不如堂堂正正咁,
QUOTE返正正式式UN官網既字眼啦...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ccpr.htm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
每個公民應有下列權利和機會,不受第二條所述的區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a)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
#(b)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
(c)在一般的平等的條件下,參加本國公務。
#保留保文
至於你所述 "原則上,普及選舉即人人均可投票及參選,平等選舉即「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公約要求公民的投票及被選權「不受無理限制」,用意在於禁止種族、性別、宗教等方面的歧視。" 唔係條文既部份
原文係來自建制派既葉劉個人網頁一篇文章
http://www.reginaip.hk/zh-hk/node/15640
而呢篇文章入面係有呢句 "但在實際操作上,各國選舉制度不同,並無劃一標準。"
但你又唔QUOTE埋...
而且文章既結論係"民主制度因地而異,討論普選設定時,應從實際情况着手。"
不過我又估唔到你會用建制派人士既演繹,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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