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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oldcake

[新聞時事] 時事邏輯 - 佔領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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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00:10: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intermezzo 於 2014-11-28 08:10 編輯

法治的目的是維持公義,不是要令社會正常地運作,更不是要任何人的行為均須以法律為依歸,法律更不會清晰地界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否則就是惡法統治,所謂法制主義(legalism),rule by law,而不是法治(rule of law)。人的行為是用信念、道德和倫理風俗為依歸的,法律只是最低標準的保障(雖然一國之立法多數會遵從其倫理道德),在發生衝突的時候的補償和救濟,是社會規範(social norm)的最後防線,並非最高的行事典範。

要解釋法治概念,用憲法(立憲)與憲政(行憲)、司法獨立、尊重判決、遵從既定條文及形式邏輯、修改憲法及法律等概念來解釋就可以。

阿爾伯特·戴西(Albert Venn Dicey 1835-1922)的經典著作《憲法法律研究介紹》(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1885) ,網上可讀,列出的法治三大元素,簡單易明。第一個元素,沒有人會因為違反尚不存在的法律而受到懲罰,或是在肉體上或財物上有損失。亦即是說當權者不能擁有肆意的權力(arbitrary power),也不能在有人作出某行為後作出有回溯性 (retrospective) 的修訂法律而懲罰某人。第二個元素,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上,包括所有男女,不論其社會地位或其他情況。第三個元素,是法庭的決定是維護個人權益的最後防線。

<font size=&quot;4&quot;><font color=&quot;Blue&quot;>「我不是擔心北京剝奪香港的自主,而是憂慮這項權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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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00:48: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4-11-29 01:15 編輯

小弟愚見:
佔領是非法,並無爭議。
佔領行動也直接間接破壞法治。
老餅兄比喻,某人打劫,是犯法,破壞了治安,同意。
但試想幾千人一起理直氣壯地犯法,又不是個別行為咁簡單了。
這樣某程度上是集體對法律的不尊重,挑戰,踐踏,
雖然有人說守法只是低層次的法治概念,
但是同時有千人萬人挑戰法律,
也算是有點直接破壞法治吧?
其次是破窗効應,
當有大規模犯罪行為發生時,人們對守法的覌念也會降低。
在佔領區出現的破壞公物,涉嫌偷水偷電,
甚至公然違反法院禁制令,(李國能評論指削弱法治)
便是佔領行動間接破壞法治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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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01:40:38 | 顯示全部樓層
intermezzo 發表於 2014-11-29 00:10
法治的目的是維持公義,不是要令社會正常地運作,更不是要任何人的行為均須以法律為依歸,法律更不會清晰地 ...

小弟不是專業,對閣下說、「法治的目的是維持公義,不是要令社會正常地運作,更不是要任何人的行為均須以法律為依歸」有點疑問,
法治的目的是維持公義,但在不同社會,不同文化,不同群體,公義有不同定義,
那麼要維持誰心目中的公義?
第二,不是要任何人行為均須以法律為依歸,
前終審庭首席,香港司法的「舵主」李國能曾表示法官只應對法律本身忠誠,根據法律公平及不偏不倚地判決糾紛。這和閣下所說有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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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01:54:04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手法高明,须然有极少部分警员按耐不住,但大大致上香港警队整体表现堪称全世界最优秀,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赢得国际的赞赏。

由于内外反动反共反祖国富强的势力在香港境内潜伏已久,既然有优秀的警队为前线以及解放军为后盾,目前采用温和容忍态度引蛇出洞,尽量收集情报以备秋后算账,滞后依法办事将暴徒一网打尽绳之于法,一了百了!

请大家拭目以待。。。
唔論你係白貓定係黑貓﹐日日夜夜都想做愛既就係好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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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14:29:39 | 顯示全部樓層
講道理就係法治, 唔講道理就係拳頭!
疑幻疑真難盡陳, 圖中能見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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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15:25:26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少政府官員及議員, 甚至很多市民在談及近月佔領運動時都抱著 "非法佔領, 破壞法治" 的觀念, 究竟有幾日認真去思考過這句話是否真確?!
佔領運動開始後, 老餅常搖頭嘆息! 所嘆息者, 香港人的理解力及邏輯是否出了大問題! 唉, 可能大家多掛住用腰力而忘記了腦力的運用.


餅兄提出如此深層次之法理问題來討論,的確令人有另類的思維和想法,汝之說法是謂"法治"和"治安"在法律上定義應有不同,或許因小弟不是法律界中人,因此無從分辯有何差別,您之說法是否說;破壞治安罪名應較破壞法治為輕?
幾十年來,我們常自傲地向世人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因此佔中人仕的行為是否破壞了香港的法治?不是一般"法律門外漢"可以來評定,而是由香港最高法院來定義,全港都要尊重它的判决,尊重香港法律,這就是HK基本之"核心價值"法治精神"
抱歉!上述藍色字是您部分的貼文,小弟不幸是一個您所說的;認定"非法佔領, 破壞法治"之人。亦即是"理解力及邏輯是否出了大問題!多掛住用腰力而忘記了腦力的人"。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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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16:39: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oldcake #1 的帖子

最糟糕現在不論法而是論政治鬥爭。政府是社會管理員,但對破壞社會秩序不理不睬,結果變成了無政府主義,就像野生動物園,動物在咆哮,追剎,,我們大多數人無權無勢只好坐山觀虎鬥。對野獸論法,笑死人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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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9 19:56:17 | 顯示全部樓層
BECKHAM2 發表於 2014-11-28 20:01
回復 oldcake #1 的帖子

先講幾個法治的宏觀重點:

3) 必須以民主機制制定法律, 以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否則法律會淪為政府對人民的統治和壓迫工具.

未必, 香港一直法治良好, 但並沒有民主機制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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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9 21:03:37 | 顯示全部樓層
intermezzo 發表於 2014-11-29 00:10
法治的目的是維持公義,不是要令社會正常地運作,更不是要任何人的行為均須以法律為依歸,法律更不會清晰地 ...

我沒有在文中提及"法治"的定義, 一來不易說明, 二來容易出現離題的爭論.
我嘗試用邏輯及對比法透過事例去述說我的論點.
在佔領出現前, 相信大家同意香港是個"法治"的城市. 但我們從來沒有指責殺人犯, 小偷, 超速駕駛者破壞法治或損害法治.
同是犯法, 為什麼佔領是破壞法治, 其他犯罪則不是呢?! 這便是我所提出的核心問題.
我希望大家回想每人以前自己所認為的"法治"定義, 用相同標準來檢視今天, 不難發覺其中的矛盾.

我認為提出"佔領是破壞法治"的人相當成功也聰明, 因為法治概念不易說明, 而大眾認識什麼是違法, 也認同守法的重要.  將"違法"偷換成"破壞法治", 罪名便大得多, 一般人也容易相信及接受! 因為大部分人不曽有關法律哲學的書, 甚至不會花幾分鐘上網看看"法治"的一般定義, 常抱簡單的一句: 犯法就是破壞法治!

我也推薦一本書給大家, Herbert Hart的 "法律的概念" (我唔多識英文, 有興趣者自己去查英文書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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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9 21:40: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oldcake 於 2014-11-30 09:22 編輯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4-11-29 00:48
小弟愚見:
佔領是非法,並無爭議。
佔領行動也直接間接破壞法治。


我以"時事邏輯"命題, 是避免用學術上的定義去討論, 而是以我們一般的常職與邏輯去思考. 不竟我們都不是專家.
言歸正傳, 我還是舉例.
美國紐約市犯罪率很高, 不單是獨行的小偷, 更有集團的黑社會及毒犯, 我們會批評她的"治安"很差, 但不會說"法治"很差. 近日黑人布朗被白警射殺, 結果引發不少地方暴動, 我們還是說"當地很亂, 治安很差", 而不是說"法治很差".
同構, 北韓治安很好, 不過法治很差!

有關"挑戰法律":
法律其實常被挑戰, 否則不用改或更新. 因為社會的道德與價值觀會隨著時代而變.
馬丁路德金的"窮人運動", "入座運動"等全是違法行為, 但無損美國為法治國家.

香港人還是比較尊重法庭, 禁制令不是執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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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29 21:51:49 | 顯示全部樓層
谷村富郎 發表於 2014-11-29 15:25
不少政府官員及議員, 甚至很多市民在談及近月佔領運動時都抱著 "非法佔領, 破壞法治" 的觀念, 究竟有幾日認 ...

1. "法治"和"治安", 不是輕重之分, 而是不同的層面.
2. 我們都是"法律門外漢", 所以我們只須用一般的常職與邏輯去思考, 請看30/F回應.
3. 好腰力可以一晚七, 好腦力七晚一都未必得!!! 各善勝場. (我無意取笑任何人, 只是用上了誇大的筆法, 少餅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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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9 22:47:26 | 顯示全部樓層
佔領者廢青都係五無。

無錢, 有錢佢睬你都傻。
無業, 有高薪厚職者又係睬你都傻。
無樓, 因無第一或第二項, 所以無樓同父母住成日唔想返屋企响條街度。
無知, 思想單純幼稚無分析力, 易被人洗腦誤導。
無能, 個人各方面能力差, 唯有在那裏才找到自我存在價值。

有錢有利益收不是五無,他們所做為自身利益好正常。
只有自發性的佔領者才是五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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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0 00:40:50 | 顯示全部樓層
oldcake 發表於 2014-11-29 21:40
我以"時事邏輯"命題, 是避免用學術上的定義去討論, 而是以我們一般的常職與邏輯去思考. 不竟我們都不是專 ...

講番「挑戰法律」,老餅兄說的和小弟說的不盡相同。
老餅兄提到的是一些法律的道德基礎或社會價值觀被挑戰,
如馬丁路德金的對不合理法律的不合作運動。
小弟提到的千人萬人挑戰法律,
佔據道路者故意違反的法律並無爭議性。
再說法庭初頒禁制令時,
佔領者是無遵守的,
甚至法律界的議員也表示不一定要遵守,
這豈不是有法不依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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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11-30 10:23: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oldcake 於 2014-11-30 10:24 編輯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4-11-30 00:40
講番「挑戰法律」,老餅兄說的和小弟說的不盡相同。
老餅兄提到的是一些法律的道德基礎或社會價值觀被挑 ...


"窮人運動"是佔領華盛頓; "入座運動"是佔領酒吧! 不是不合作運動.
"罷乘運動"才是不合作運動, 所以我沒有以"罷乘運動"來作例.
馬丁路德金是對"不合理制度"提出挑戰, 並不只是法律. 正如"入座運動"的起因是酒吧不賣酒給黑人, 那並非法律. 而他發動黑人有禮地要求酒吧賣酒給他們, 不賣便不走.
正如今天的佔領運動, 是對"不合理制度"提出挑戰.

"再說法庭初頒禁制令時,佔領者是無遵守的....."
我在10/F的回應已講清楚, 回覆如下:
"2. 無需理會法庭禁制
有破壞法治精神, 法治其中一部分是尊重及執行法院的命令."

問題在倒果為因, 在發庭未頒禁制令前, 人們已指責及定性佔領者破壞法治. 但如執法者依法執法, 那根本沒有禁制令的問題.
事件的發展就似古代官場對所有農民運動的定性. 本是因天災而無得食的善良鄉民, 政府救災官員貪污, 做成災民搶糧. 朝廷定性農民便是刁民,會造反, 出動武力鎮壓, 結局農民唯有造反!   
因為農民最後真是造了反, 所以一早認定刁民必反的官員還不是有先見之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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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0 12:58:1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4-11-30 13:05 編輯
oldcake 發表於 2014-11-30 10:23
"窮人運動"是佔領華盛頓; "入座運動"是佔領酒吧! 不是不合作運動.
"罷乘運動"才是不合作運動, 所以我沒有 ...


不錯,政府未能清場,確造成有法不依之局面,令法治受損。
但市民亦不應一面倒為此指責政府,
因為從催淚彈事件引起全城憤怒後,
政府不敢再惹怒市民,
以初時佔領者的氣勢和氣炎,
強行武力清場明顯乃下下之策,
連早前打通亞皆老街也不敢直言「清場」
當晚旺角的「番發」景況大家有目共睹的。
所以清場,拘捕,繩之於法,完成法治,
雖然是理所當然,
但時勢比人強,非不為也,乃不能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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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30 21:23:05 | 顯示全部樓層
oldcake 發表於 2014-11-29 19:56
3) 必須以民主機制制定法律, 以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否則法律會淪為政府對人民的統治和壓迫工具.

未必, 香港一直法治良好, 但並沒有民主機制制定法律

"香港一直法治良好, 但並沒有民主機制制定法律"
是幸運, 或者是說英國人以法治國之政治家, 懂得拿握好分吋吧!
正如蟻民幸運地遇到明君,重視民意, 一樣可以國泰民安. 民主機制就是防止暴君操控.

回到問題焦點, 我係想講: 法之制定, 必須符合人民的集體意願。若不注重立法之民主認受性, 而只談守法就不妥了!
Beckham  碧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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