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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佔領中環行動是違法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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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3:56: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3-10-25 14:16 編輯

佔領中環行動涉及公民抗命,事實上是違法行為。
但請勿誤會,這並非反對者強行扣上的帽子,
小弟指出它違法,但沒有說它違背道德。
要詳細解釋,便要從佔中三子,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的理念開始。
他們應為社會上出現不公義,而看來用一般合法手段如示威等,
亦不能改變時,便要進一步用公民抗命的方式去爭取。
公民抗命源自十九世紀美國人梭羅。
著名的例子是南非馬丁路德金時代,
一名黑人女士拒絕禳坐白人,而甘願受當時不公義的法律制裁。
自此公民抗命成為控訴社會或制度不公,
繼而爭取改變的方法。
其精神在於「抗命」,必需抵觸法律,甘願受制裁,甚至入獄。
才能帶出震撼的張力,去喚醒人心和當權者。
所以如果佔中沒有公民抗命,而公民抗命沒有違法,
佔中行動就和一般示威沒有分別,失去了佔中三子的原意了。
最後小弟強調,公民抗命者雖然犯法,他們的手段和目的都是道德的。
是故小弟對此並無批判或貶意。
同時請留意,小弟只昰澄清「佔中行動」是「違法行為」,
不是說某人有否違法,
要證明一個人有否違法,當然要證據,
但某行動是否違法,與它曾經發生與否無關。
最後下面是佔中官網的網址,有興趣師兄可繼續探討。
http://www.oclp.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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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7:45: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imontonysoup #1 的帖子

「公民抗命」是指人民的公開、非暴力、依照良知而作的政治性反抗法律或行政的行為;原因在法律條文不合正義,或行政措施違反民意,公民群集表示不願遵從的行動。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2776/

行動是針對法律的不義時,再去談是否涉及違法已經沒有意義. 因為法律已經不能讓公民信服.

再用一個極端虛構的情況來說, 如果中央同意佔中,警務處核准在這些人在中環集會, 佔中就是合法. 這就是行動未發生前,不能裁定是否違法, 只能推論可能違法.

如果公民抗命是如咒語一樣可怕, 那就讓這些人合法在中環集會,這樣就不構成公民抗命. 他們必須另闢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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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7:48:53 | 顯示全部樓層
patrickssq 發表於 2013-10-25 17:45
回復 simontonysoup #1 的帖子

「公民抗命」是指人民的公開、非暴力、依照良知而作的政治性反抗法律或行政 ...

我成日都好想中央政府同香港政府放手一次
就比泛民玩五年做特首...
睇下香港會被破壞成點...
強者之所以成為強者,是因為強人擅長戰勝自己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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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8:35:1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東方 發表於 2013-10-25 17:48
我成日都好想中央政府同香港政府放手一次
就比泛民玩五年做特首...
睇下香港會被破壞成點...

應該變成60-70年代的九龍城寨一般
三不管
黃賭毒泛濫
人若無求品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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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9:07:28 | 顯示全部樓層
新.東方 發表於 2013-10-25 17:48
我成日都好想中央政府同香港政府放手一次
就比泛民玩五年做特首...
睇下香港會被破壞成點...

ta们还系会归罪与中央和保皇派的。倒是中央可能借机清除一部分极端的,就像当年新加坡李光耀清除共党分子。当社会走极端,什么制度都无用,只有暴力,只有当大家发现谁也灭不了谁时,才会坐下来谈。这一代泛民只有民主之壳,却无民主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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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9:13:53 | 顯示全部樓層
討論一件違法的事是否違法,實在沒有意義。
本人認為一黨專政是中國現時唯一可行的國策,凡是反共亂港之言論,本人一概不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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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23:10:17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多時候有冇違法取決於有冇被執法人員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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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6 04:07: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苗必德 於 2013-10-26 05:18 編輯

回復 bigfatdog #4 的帖子

我覺得又不致於三不管,黃賭毒泛濫。

現在香港就好像一個小孩,不停地向父母說:"你們放手吧,我懂得怎麼行路了!"
但父母卻非常擔心,擔心他跌得痛,擔他四處亂跑會迷路。總是要牽著小孩的手來行路。
小孩被牽得太久,開始有點不耐煩,向父母說:"我真的會自己行路了,請你放手吧!"

結果父母和孩子不斷吵鬧,沒完沒了。

孩子(香港)要令父母(中國)有信心,讓他知道自己是不會迷路,還懂得怎樣回家,父母才會放手。這父母差不多已失去了一個孩兒(台灣),不想再失去多一個。
父母亦要知道,孩子總是覺得自己已長大了,可以一飛衝天。現在飛不起是因為還是被父母牽著走。孩子未試過自己走走是不會死心的。那怕跌得傷,跌得痛,也是自己的意願,與人無由。

香港人亦要明白,民主和經濟發展是兩回事。有了民主並不等如人人有工做,個個有錢搵(看看印度便清楚了)。要承擔當中得罪父母,被財政封鎖的風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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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8 20:09: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會不會武力清場 ! 血流中環,  坐喺中環阻街都要打爆缸 .    企街笑滛滛.  或者賣四仔,   電訊公司 Sales.  地產經紀 咪要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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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0-28 20:29:34 | 顯示全部樓層
CHIU Mo 發表於 2013-10-28 20:09
會不會武力清場 ! 血流中環,  坐喺中環阻街都要打爆缸 .    企街笑滛滛.  或者賣四仔,   電訊公司 Sales.  地產經紀 咪要槍斃

肯定不會,政府不可能俾位人入嚟插。
但如果有一萬人,要非暴力去趕走哂,
都幾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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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8 23:3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imontonysoup #10 的帖子

所以大家就出口算啦,  ! 政治就是一種妥協藝術,  不是各走極端,  敵我矛盾 , 拼過你死我活, 這樣的過氣思維,  怎能長治久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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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00:06:12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大家承認香港法律和基本法是有效的、那佔中就百分百是違法行為。
除非阁下内心中完全不承認香港是一個中国城市那另當别論。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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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02:06:43 | 顯示全部樓層
谷村富郎 發表於 2013-10-29 00:06
如果大家承認香港法律和基本法是有效的、那佔中就百分百是違法行為。
除非阁下内心中完全不承認香港是一個中国城市那另當别論。

真係要睇法律條文不合 '公義' (唔好你話係, 就係)--- '公義' 是維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受剥奪. 不是民意
著名的例子是馬丁路德金時代,一名黑人女士拒絕讓坐白人,而甘願受當時不公義的法律制裁。
因為白人剥奪黑人的基本權利(主觀地用民族, 人種, 膚色來判定),而且是那個白人要求座位.所以「公民抗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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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02:3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谷村富郎 #12 的帖子

點解>>承認香港法律和基本法是有效的,那佔中就百分百是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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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07:41:29 | 顯示全部樓層
行為上是違法。就係要違法,起佢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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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11:47: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leungpakin #15 的帖子

當真係無普選, 去圍政府總部和西環, 甚至衝入去, 佔領政府總部和西環, 癱瘓整個政府運作. 這樣才是「公民抗命」, 因政府不公義
佔領中環行動是剥奪其他人的基本權利(引至他人利益受損---目標錯誤), 所以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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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13:05:56 | 顯示全部樓層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3-10-28 20:29
肯定不會,政府不可能俾位人入嚟插。
但如果有一萬人,要非暴力去趕走哂,
都幾頭痛。

佔中爭取民主普選,是否一定只會走到暴力收場?
為民主香港,大家又願意付出多少代價? 
愛香港就是商業繁榮至上?   
為兩餐乜都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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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0-29 14: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patrickssq 發表於 2013-10-29 13:05
佔中爭取民主普選,是否一定只會走到暴力收場?
為民主香港,大家又願意付出多少代價? 
愛香港就是商業繁榮至上?   

我認為香港絶大部份人都唔想暴力收場。
即使中環已被佔領,
政府亦應盡量容忍。
即使要驅散人群亦不可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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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14:17:22 | 顯示全部樓層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3-10-29 14:12
我認為香港絶大部份人都唔想暴力收場。
即使中環已被佔領,
政府亦應盡量容忍。

今時今日, 就算警方只係用胡椒粉, 都已經會比人話濫權+暴力...
強者之所以成為強者,是因為強人擅長戰勝自己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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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17:39:58 | 顯示全部樓層
pang1100 發表於 2013-10-29 02:06
真係要睇法律條文不合 '公義' (唔好你話係, 就係)--- '公義' 是維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受剥奪. 不是民意
...

請阁下看清楚樓主之標题:乃是討論佔中是否"違法"?而非佔中是否"公義"?
香港最寶貴的"价值"乃是"法治精神",香港人大部份尊重法律,人人守法,市面才得以發展,市民才可以安居樂業。
至於"公義"一詞,乃根據各人內心的意識形態而定,大家都有不同的準則和尺度,此處一百個師兄,可能一百個對"公義"的看法都有出入,比如你說法律不公義要佔中,而我則說佔中是破壞香港經濟,削弱HK競爭力,影响無数市民就業和生計,長遠將香港貶為三流城市等等....絕對是不公義行為!
因此,何為"公義"是沒有一個標準的。但法律就絕對是一字一句,白紙黑字要遵守的"規則"。每個年代都有不同的法律去規管人的行為,如果你生活在"清代"你可以合法地三妻四妾,現代當然不行了,生活在現代的HK就必需要嚴格遵守現行法律,違法者當受法律之合理制裁。
至於當代的"法律"是否"公義"??不是你我或一小部份人說了算,而是要經过漫長歲月之考証和實行,甚而是要後人去"評定",等如我们今天評定"大清律例"之三妻四妾公不公義一樣!
假如人人都認為HK法律是不"公義"的,個個都違法地用自己那一套去搞對抗,而美其名為什么"公民抗命",那HK就很容易陷入一個無法,無天,無政府狀態的紛亂社會,請問那會是香港人所樂見的局面嗎?假如到了那種地步,阁下認為中央政府會座視不理嗎?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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