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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香港的不公平, 不止於香港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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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09:14: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和平佔中"於本年5月初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以便籌款及舉辦活動。處方先以「職員放假要遲啲處理」,最近再質疑他們涉「不合法運動」,不符合公司條例指公司應為合法目的成立的規定。佔中發起人陳健民重申,佔中運動的目的是爭普選,提升人權,完全合法,不滿處方拖延,將向申訴專員投訴及不排除提司法覆核。記者:陳雪玲

協助佔中申請註冊為OCLP Limited的律師鄧偉棕昨表示,一般公司註冊的申請一個月就完成,但佔中5月8日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以「三子」作為申請人,到6月仍未有消息,他着職員致電查詢,對方稱近來處理較多申請及有職員請假為由,指申請要延遲處理。
及至8月仍沒有音訊,他們書面追問進展,處方又查詢OCLP Limited有何活動,當他們回覆指活動包括研究、講座等,處方才直接問:「是否為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而成立?」他們回信稱佔中是公司其中一項活動,處方就引用《公司條例》4(1),即公司成立應為「合法目的」,質疑佔中涉公民不合作運動及不合法運動。鄧說過去處理過近30個申請,從未遇過這類情況。
陳健民:內地打壓方法在港出現

佔中發起人陳健民憤言,公司註冊處的處理方法並不尋常。他重申,佔中的目的是爭普選,提升人權,完全合法,若處方拖至下月仍未批准註冊,將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及不排除提司法覆核。「如果用呢個理由否決申請,咁綠色和平、社民連都唔好批,佢哋都有公民抗命。」
被問到是否感到被政治打壓,陳明言這些小動作確為佔中帶來不便,舉例說佔中不能開設戶口收捐款,至今一直借用民主發展網絡的戶口,難免會引起支持者誤會。
他自言本身研究中國公民社會多年,內地就經常以不讓某些公民團體註冊,阻礙它們發展,但陳想不到內地官方一套打壓方法竟會在香港出現。佔中的公司註冊受阻,但打正旗號反佔中的「幫港出聲」在今年8月初成立,只用了個半月就獲批准註冊為成立擔保有限公司.

香港是一個自由的社會, 但可惜其自由已給一些媚中共的人所剥奪, 我要多多發聲, 否則日後沒有空間給你說了, 大家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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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1:05:41 | 顯示全部樓層
佔中擺明主要係非法活動,點可以俾佢註冊.
其他社團嘅主要活動,都係合法嘅.
如果佢哋嘅主要活動係非法嘅,就要取消佢哋嘅註冊,並唔可以將犯法合理化.
本人認為一黨專政是中國現時唯一可行的國策,凡是反共亂港之言論,本人一概不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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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1:09: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Bippwin #2 的帖子

係唔係非法活動, 應由法庭去判...唔係公司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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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1:16:37 | 顯示全部樓層
註冊處, 今次一定係前所未有最勤力.   公司註冊, 以前幫人辦唔少, 真係未見過佢地學今次咁認真

年年咁多人搞註冊, 佢點分邊個係邊個 一向齊文件就發証嫁啦.....

無鬼, 點死得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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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1:42:37 | 顯示全部樓層
lenovo567 發表於 2013-10-24 11:09
回復 Bippwin #2 的帖子

係唔係非法活動, 應由法庭去判...唔係公司註冊處..........................

註冊處嘅責任係唔批,等佢上訴.
之後法庭就可以判佢嘅活動合唔合法,合法嘅話,就可以註冊.
係懷疑非法嘅情況下,註冊處係唔可以批嘅,批咗就等如同意佢嘅活動係合法嘅.
本人認為一黨專政是中國現時唯一可行的國策,凡是反共亂港之言論,本人一概不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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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3:44: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Bippwin #5 的帖子

活動一日未向警務處申請,未見到批准結果之前,點可以話佢一定係非法?
佔中是公民運動,唔係偷,唔係搶,點會有非法的基本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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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3:49:33 | 顯示全部樓層
名就佔領中場妲 基本法唔係寫明有示威自由
公民抗命也是示威
依家係唔係唔能比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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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4: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Bippwin 發表於 2013-10-24 11:05
佔中擺明主要係非法活動,點可以俾佢註冊.
其他社團嘅主要活動,都係合法嘅.
如果佢哋嘅主要活動係非法嘅,就要取消佢哋嘅註冊,並唔可以將犯法合理化.

理論上, 我可以完全同意你依種推斷..

如果係依個討論, 你企係反方一方....  

可以講, 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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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4:10:05 | 顯示全部樓層
Bippwin 發表於 2013-10-24 11:42
註冊處嘅責任係唔批,等佢上訴.
之後法庭就可以判佢嘅活動合唔合法,合法嘅話,就可以註冊.
係懷疑非法嘅情況下,註冊處係唔可以批嘅,批咗就等如同意佢嘅活動係合法嘅.

不要太上心
我尋日轉載左屈穎妍「港式新詞」
最後一句就係話...
"還有,佔中是用來定義你是好人還是壞人!"
今次件事只是再一次印證呢句說話而已
http://141hongkong.com/thread-1257036-1-1.html
強者之所以成為強者,是因為強人擅長戰勝自己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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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14:24:54 | 顯示全部樓層
patrickssq 發表於 2013-10-24 13:44
回復 Bippwin #5 的帖子

活動一日未向警務處申請,未見到批准結果之前,點可以話佢一定係非法?

佔領中環開宗明義是公民抗命,乃是違法行為。
佔中三子在其信念書講得清清楚楚,是無人會質疑的。
建議閣下和三樓師兄讀多些這方面資料,
以免犯了法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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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20:32:3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imontonysoup #11 的帖子

法律是講證據的,未發生的事,哪有證據。所謂心證是在所有證據都提出後法官做的事。這一點點的法律知識我還是有的。
註冊處也不是法院,只有行政仲裁權。濫權就是大家所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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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22:49: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patrickssq #12 的帖子

有D睇野上晒腦, 未發生既當係, 發生左既當冇發生過. 強到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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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4 23:48: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3-10-25 00:00 編輯
patrickssq 發表於 2013-10-24 20:32
回復 simontonysoup #11 的帖子

法律是講證據的,未發生的事,哪有證據。所謂心證是在所有證據都提出後法 ...


要證明罪案發生,當然要講證據。
但某種行為是否違法,卻是有明文規定,
是違法便是違法,和發生與否無關。
佔領中環行動是一種公民抗命,
是一種違法行為,絶不含糊。
不信?以下是佔中三人佔領中環的信念書,一看亦何妨?

「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
(簡稱:和平佔中)

這個運動的起點是我們對香港的關愛。我們相信只有公義的政治制度才能建構真正和諧的社會。這個運動的目標是要爭取2017年普選特區行政長官。我們認為這運動的成敗取決於公民的覺醒。為要喚起公民的反思和參與,我們必須進行對話、商議、公民授權和不合作運動等。我們會像傳道者般,積極與不同群體進行對話,把民主普選、公平公義這些普世價值傳揚給香港人,並希望他們願意為了在香港的制度和社會落實這些價值而付出代價。

這運動是由認同其信念者聯合組成的,他們為了實踐理想而願意共同承擔責任。參與行動與否,單純是個人的決定,而非由任何組織或政黨主導;也非由任何人帶領。這運動是由個人在其所屬的群體自發組合而成的。

這運動有三個基本信念,凡認同者都可以參與:

一、香港的選舉制度必須符合國際社會對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的要求,包括:每名公民享有相等的票數、相等的票值和公民參選不受不合理限制的權利。

二、透過民主程序議決香港選舉制度的具體方案,過程包含商討的元素和民意的授權。

三、爭取在香港落實民主普選所採取的公民抗命行動,雖是不合法,但必須絕對非暴力。

這運動主要包括四個步驟: 簽署誓約、商討日、公民授權和公民抗命。

經過商討日和公民授權後,此運動會對2017年特首選舉提出具體方案,假如有關方面漠視公民的民主訴求,提出不符合國際普選標準的選舉方法,我們會在適當時間進行包括 「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參與這行動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參與方式:

一、支援那些進行公民抗命行為的公民,但自己無需進行違法行為; 二、參與公民抗命的行為,但無需主動自首或放棄抗辯; 三、參與公民抗命的行為,並之後會主動自首並於法庭不作抗辯。

我們期望最少有一萬人本著良知的呼喚,按其處境投入運動各個環節,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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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08:4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simontonysoup #14 的帖子

=> 佔領中環行動是一種公民抗命,是一種違法行為,絶不含糊。
這一點要修正,是在文宣中所描述的佔領中環行動是一種公民抗命.事情沒有發生,最後會以哪種形式出現,沒有人知道.
樓主的標題是談發牌的程序.發牌是行政裁量權,要用法律觀點來談.
如果表達佔中的構想就等同違法,就是用思想入罪! 
香港沒有民主,但有思想的自由,大家都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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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0: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3-10-24 23:48
要證明罪案發生,當然要講證據。
但某種行為是否違法,卻是有明文規定,
是違法便是違法,和發生與否無關 ...

如果, 「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 已經被師兄確認, 咁師兄可唔可以簡單講出, 「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之參與
1.) 日期
2.) 時間
3.) 地點
4.) 人物
5.) 過程
沒記上以前作出相關討論, 是否也重複問師兄相同問題.  可能十年, 二十年, 三十年.... 或以後, 所謂「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所餘下就只有九個字, 又如何犯上香港法律呢 ?  此刻, 有必要以言入罪嗎 !?

主題圍繞發/不發商業登記證.....  開埤以來, 師兄有否遇上/聽過不發商業登記牌照事件嗎 !? 如可以用可能犯法而不發牌, 何來商業罪案 ? 今天所有已註冊登記公司, 都是作合法生意嗎 ?  

理論上看, 我支持反方論點.... 師兄有其理由.   
但身處香港多年, 以經驗來看事件, 不太合理
講多費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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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pwin 發表於 2013-10-24 11:05
佔中擺明主要係非法活動,點可以俾佢註冊.
其他社團嘅主要活動,都係合法嘅.
如果佢哋嘅主要活動係非法嘅,就要取消佢哋嘅註冊,並唔可以將犯法合理化.

佔中擺明主要係非法活動<<<--------------0下?? 咁察人咪要個個星期去中環拉晒班外傭?? 仲有, 個個星期中環都有行人專用區, 咁係咪要佢消失?? 你有無 小錯西 ?? 點會係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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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0:26:50 | 顯示全部樓層
controllboy 發表於 2013-10-24 09:14
"和平佔中"於本年5月初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以便籌款及舉辦活動。處方先以「職員 ...

佔中呢班主持人又係 on 9 ~! 注咩冊?? 班外傭個個星期都佔中啦, 佢地幾時有注冊過??
呢班所為學者, 野又唔識玩, 又要玩社運... 個個得過講字, 但又毫無計劃進行....... 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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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0:57:49 | 顯示全部樓層
ANTICOMM 發表於 2013-10-24 22:49
回復 patrickssq #12 的帖子

有D睇野上晒腦, 未發生既當係, 發生左既當冇發生過. 強到不得了.

係呀, 就好似好多人話解放軍遲早會屠城一樣...都未發生就當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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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1:00:21 | 顯示全部樓層
fudiscuss 發表於 2013-10-25 10:26
佔中呢班主持人又係 on 9 ~! 注咩冊?? 班外傭個個星期都佔中啦, 佢地幾時有注冊過??
呢班所為學者, 野又 ...

佢地主要係為左有公司戶口, 想光明正大咁去收籌款
但其實求其開間ABC LTD.都得啦...
唔明做咩一定要叫OCLP (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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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5 11:03:50 | 顯示全部樓層
曉之以理 發表於 2013-10-24 13:49
名就佔領中場妲 基本法唔係寫明有示威自由
公民抗命也是示威
依家係唔係唔能比示威

處方又查詢OCLP Limited有何活動,當他們回覆指活動包括研究、講座等,處方才直接問:「是否為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而成立?」

如果佔中佢地覺得"示威"同"公民抗命"係無問題...
點解要回覆"研究、講座"咁婉轉呀...
要人再直接追問先答??
好明顯...因為佢地都知自己答"示威"同"公民抗命"就過唔到《公司條例》4(1), 即公司成立應為「合法目的」囉...
強者之所以成為強者,是因為強人擅長戰勝自己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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