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mz2002 5 個月前
我得到的關於伊拉克死亡人數的數字有兩個:
Lancet survey公布的在2003年3月到2006年6月間“601 ,027 violent deaths out of 654,965 excess deaths”。
Opinion Research Business survey公布在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間“1,03 3,000 deaths as a result of the conflict”。
伊拉克在80年代初的GDP是兩千多美元,兩伊戰爭的時候還有一 千多。您提到的770美元是海灣戰爭爆發之後,伊拉克遭到石油禁 運時候的事。伊拉克差不多GDP的60%。產油國受到石油禁運, GDP下降是很正常的事情。
現在的四千多美元大概和30年前的兩千多美元也沒有什麼區別,不 過是恢復了產油國的常態而已。而且當年的油價是20美元/桶,現 在是上百美元。伊拉克這樣的產油國,有個人均兩三萬美元的GDP 都是很普通的事情。只不過現在伊拉克的石油產量還沒有恢復到戰前 水平罷了。
leemz2002 5 個月前
老共當年和英國人談的本來就是維持香港當時的基本現狀。他們不過 是兌現了他們的承諾而已。香港某些人自己嚇唬自己,能怪誰?
《香港基本法23條》總比台灣過去的《懲治叛亂條例》和《刑法》 第100條強多了吧。即便是92年修改後的《刑法》100條也仍 然比《基本法》23條嚴厲得多。因為台灣的《刑法》100條有“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連“預備犯”都有“六個月以 上,五年以下”的罰則。《香港基本法》第23條只是“禁止”並沒 有罰則。即便立法會在刑法中追加相應的法條,罰則也不可能比台灣 的《刑法》100條更苛刻。
而且類似的法律幾乎所大部分國家都有。比如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三款 就是這樣寫的:
Treas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consist only in levying War against them, or in adhering to their Enemies, giving them Aid and Comf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