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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4-11-29 2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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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mezzo 發表於 2014-11-29 00:10 
法治的目的是維持公義,不是要令社會正常地運作,更不是要任何人的行為均須以法律為依歸,法律更不會清晰地 ...
我沒有在文中提及"法治"的定義, 一來不易說明, 二來容易出現離題的爭論.
我嘗試用邏輯及對比法透過事例去述說我的論點.
在佔領出現前, 相信大家同意香港是個"法治"的城市. 但我們從來沒有指責殺人犯, 小偷, 超速駕駛者破壞法治或損害法治.
同是犯法, 為什麼佔領是破壞法治, 其他犯罪則不是呢?! 這便是我所提出的核心問題.
我希望大家回想每人以前自己所認為的"法治"定義, 用相同標準來檢視今天, 不難發覺其中的矛盾.
我認為提出"佔領是破壞法治"的人相當成功也聰明, 因為法治概念不易說明, 而大眾認識什麼是違法, 也認同守法的重要. 將"違法"偷換成"破壞法治", 罪名便大得多, 一般人也容易相信及接受! 因為大部分人不曽有關法律哲學的書, 甚至不會花幾分鐘上網看看"法治"的一般定義, 常抱簡單的一句: 犯法就是破壞法治!
我也推薦一本書給大家, Herbert Hart的 "法律的概念" (我唔多識英文, 有興趣者自己去查英文書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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