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樓主: gogogogo

[新聞時事] [轉貼] 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罪成

  [複製鏈接]

160

主題

5666

回帖

100

積分

初級會員

積分
100
發表於 2013-6-27 21:24:3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首石頭 #10 的帖子

佢只是話互租對方的屋....對方者, 真的是對方擁有, 而不是此案中...實際權益是自己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6-27 21:32:3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6-27 21:39:0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48

主題

1194

回帖

3960

積分

論壇元老

積分
3960

「友誼大使」勳章

 樓主| 發表於 2013-6-27 22:19: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winner20099 #20 的帖子

袋袋平安, 咁都可悲?? 無人揸槍迫佢地. 你覺得唔公平, 歡迎去 ICAC舉報其他做左相同事的公務員.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277

主題

2157

回帖

100

積分

初級會員

積分
100
發表於 2013-6-28 05:41: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enry69 於 2013-6-28 05:55 編輯
gogogogo 發表於 2013-6-27 22:19
回應 winner20099 #20 的帖子

袋袋平安, 咁都可悲?? 無人揸槍迫佢地. 你覺得唔公平, 歡迎去 ICAC舉報其他 ...


誰可以擁有這些黑材料 ???


蘋論:麥齊光曾景文案 不是個別事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625/18311096


去年七月,麥齊光獲委任為發展局局長,隨即被傳媒揭發他與同事曾景文互相租住對方擁有的住宅單位,藉以申領政府租屋津貼。麥齊光上任12日後便宣佈請辭,與曾景文同被廉署拘控。法官昨日裁定二人全部控罪成立,押後至八月八日判刑。

麥齊光與曾景文互相租住物業,之後授權對方全權處理所租住物業的買賣,可以自行決定售價,顯然有違常理。麥與曾二人在1985至1990年間犯案,距今已經20多年,若非麥齊光獲梁振英賞識,傳媒追查問責官員有否誠信問題,外人根本難以知道二人過往的犯案資料。

政府向高級公務員提供宿舍或者租屋津貼,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在殖民地時期,政府高官多數來自英國,並沒有打算在香港定居。既然這些高官沒有置業大計,政府於是為他們提供宿舍。後來由於外籍高官數目越來越多,以致政府宿舍不敷應用,政府於是改為提供租屋津貼,讓高級公務員可以在私人市場,租用合適的單位居住。類似的租屋津貼計劃,逐步擴展至其他法定機構,包括接受政府資助的大學和專上院校。

上世紀八十年代,政府大力推行公務員本地化政策,越來越多本地華人有機會晉升高級職位。但政府的房屋福利卻原封不動,只許申請租住宿舍或申領租屋津貼,不可以將津貼用作供樓。基於中國人渴望自置居所的心態,或者擔心樓價飆升,退休後無處棲身,不少高級公務員或大學教職員,用互租對方物業,或者以成立空殼公司、信託聲明和授權書等方法,試圖隱藏業主身份,向政府申領租屋津貼。

今次法官裁定麥曾二人全部控罪成立,是相信二人是租住單位的真正業主,利用公帑幫自己投資物業,並非真正租住單位。他們在租約上只列出妻子為業主,又在租約上填寫誤導地址,明顯是想在申領租津時隱瞞利益,令政府蒙受經濟損失,行為屬不誠實。

簡單的經濟學分析,都能夠推斷到假若津貼的金額相同,公務員都會傾向選擇現金津貼,或者自行決定是否將津貼用作供樓,而不會選擇只作租屋的租屋津貼。政府硬性規定公務員只能把租屋津貼用作租屋,不能「折現」或者用作供樓,其實是限制公務員的選擇,對社會帶來一定「浪費」。到1990年,政府決定引入居所資助計劃,容許公務員選擇加入計劃,將至少一半津貼用作供樓,其餘可以折現。

純粹從功利主義角度看,公務員租屋津貼計劃明顯帶來「經濟浪費」。兩個公務員簽訂虛假租約,住在自己擁有的物業之內,沒有令政府及其他人受損。然而,當政策確立後,即使政策本身缺乏經濟效益,公務員亦必須遵守,決不能違反誠信,想盡辦法,甚至不惜犯法去迴避租屋津貼的種種限制。

過去已有不少高級公務員及大學教職員,因為違反租屋津貼規定,向政府及大學作出虛假聲明,隱瞞本身是租住單位的真正業主,後來被揭發和定罪。類似麥曾二人的情況,相信不是個別事件,若果政府及大學仔細查核記錄,相信會找到大量違規個案。

類似麥曾二人的違規事件可能在十多二十年前發生,涉及違規的往往是十分相熟和要好的同事。他們一旦反目成仇,其中一方可能藉此要脅另一方,苛索金錢,或者要求給予晉升機會。故此,公務員事務局不妨考慮尋求律政司意見,看看能否容許過去違規的公務員,主動投案和退還津貼(加上利息),以換取減刑。

這總好過讓一群違規的高級公務員終日惶恐不安,甚至被人「脅持」,影響政府的正常運作


林本利
投訴
香港無線電視TVB 1989年特別節目 - 柴玲錄音足本
糾正「天安門大屠殺」謊言。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48

主題

1194

回帖

3960

積分

論壇元老

積分
3960

「友誼大使」勳章

 樓主| 發表於 2013-6-28 22:45: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henry69 #25 的帖子

林教授有見地, 想起三十幾年前港督特赦貪警的例子, 等好多人可以安心做事.  可惜林教授都係得個'估'字, 唔知確實人數有幾多, 如果話特赦而只得小貓三兩隻主動投案, 咁政府會好尷尬.  如果好多, 會唔會突然令政府中高層真空呢? (林教授只提減刑, 即假設都係罪成咁先有刑可減, 有案底仲可唔可以任職政府中高層??).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3-6-28 23:2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193

主題

7745

回帖

110

積分

初級會員

  弱智大愚

積分
110

「寶島之星」勳章「神州之星」勳章百萬富翁勳章萬千寵愛勳章傑出成就勳章論譠元老勳章高級元老勳章超級元老勳章「遊藝專家」勳章「棋藝大師」勳章版主勳章

發表於 2013-6-29 00:21:31 | 顯示全部樓層
gogogogo 發表於 2013-6-28 22:45
回應 henry69 #25 的帖子

林教授有見地, 想起三十幾年前港督特赦貪警的例子, 等好多人可以安心做事.  可惜 ...

就算政府提出這種類似''特赦''方式去幫這些人鬆綁,原意可能是好的,但最終這做法亦只會被''醜化''、被''邪惡化'',然後政府又會變成箭靶,所以以今時今日的香港政府嚟講,未必有咁既能力、咁既本事行出這一步
我喜歡九搭八!!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聯絡我們|141華人社區

GMT+8, 2025-11-8 08:0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