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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10916018_C.pdf
明 基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 」)董 事(「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宣 佈 , 爵 士 黃 偉 昇 博 士(「 爵 士 黃 博 士 」)將 由 非 執 行 董 事 調 任 為 執 行 董 事,自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起 生 效。爵 士 黃 博 士 調 任 之 主 要 原 因 為 彼 自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起 不 再 擔 任 其 他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之 董 事 職 務,故 可 投 放 更 多 時 間 專 注 處 理 本 公 司 業 務。調 任 後,爵 士 黃 博 士 將 出 任 執 行 董 事,同 時 仍 分 別 留 任 本 集 團 主 席 兼 本 公 司 監 察 主 任 職 務。
爵 士 黃 博 士,25 歲,為 香 港 董 事 學 會 附 屬 會 員。爵 士 黃 博 士 持 有 倫 敦 坎 特 伯 里 大 學 國 際 商 業 理 學 士 學 位、美 利 堅 合 眾 國 維 吉 尼 亞 州 維 斯 教 堂 市 史 瑞 福 大 學 國際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以及哥斯達黎加大學(Universidad Empresarial De Costa R i c a )文 學 碩 士 及 哲 學 博 士 學 位 , 並 完 成 中 國 新 疆 煤 礦 安 全 監 察 局 之 三 級 煤 礦 安 全 技 術 綜 合 考 試。爵 士 黃 博 士 亦 為 赤 道 幾 內 亞 駐 羅 馬 尼 亞 布 加 勒 斯 特 名 譽領事之貿易顧問,並為耶路撒冷聖約翰騎士團(Sovereign Order of Saint John of Jerusalem, Knights of Malta, Federation of the Autonomous Priories (KMFAP))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特 別 代 表 團 之 外 交 顧 問。爵 士 黃 博 士 於 採 礦、天 然 資 源 業 及 煤 炭 貿 易 方 面 積 逾 四 年 經 驗。爵 士 黃 博 士 分 別 出 任 本 公 司 所 有 附 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擔 當 管 理 層 角 色。加 盟 本 公 司 前,爵 士 黃 博 士 為 一 間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之 中 型 執 業會計師行之顧問。爵士黃博士亦曾為彩娛集團有限公司之主席兼執行董事。 彩 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為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創 業 板(「 創 業 板 」)上 市( 股 份 代 號 : 8 0 2 2 )。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於 過 去 三 年 內,爵 士 黃 博 士 概 無 於 其 他 香 港 或 海 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董 事 職 務,且 於 本 公 佈 日 期 前 並 無 其 他 重 大 任 命 及 資 格。
爵 士 黃 博 士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一 月 三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兼 本 集 團 主 席,彼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監 察 主 任,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由 執 行 董 事 調 任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除 調 任 外,本 公 司 與 爵 士 黃 博 士 之 間 的 原 訂 委 任 條 款 及 條 件 維 持 不 變。爵 士 黃 博 士 並 無 特 定 任 期,彼 將 一 直 留 任,直 至 任 何 一 方 向 另 一 方 發 出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事 先 書 面 通 知 予 以 終 止 為 止。爵 士 黃 博 士 須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細 則 輪 值 退 任 董 事 職 務。爵 士 黃 博 士 有 權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每 年 5,040,000 港 元,其 薪 酬 乃 按 市 場 水 平、彼 就 本 集 團 事 務 所 貢 獻 時 間、努 力 及 專 業 知 識,以 及 本 公 司 之 薪 酬 政 策 而 釐 定。
於 本 公 佈 日 期,爵 士 黃 博 士 及 其 聯 繫 人 士 合 共 擁 有21,780,076股 本 公 司 股 份 之 權 益 , 佔 本 公 司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 約 1 2 . 9 % , 並 為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東(「 主 要 股 東 」)。 除上文披露者外,爵士黃博士將繼續留任本集團主席兼本公司監察主任職務, 並 為 主 要 股 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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