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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羅家聰一名經人] 縮窄懸殊應做不做 反反周期好做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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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5 14:26: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期港府已成跛腳政府,市民痛罵固然無日無之,就是脫離政府不久的前公僕,以至一些疑似代表中央的官方或半官方人物也「畀說話」港府高層聽,可謂腹背受敵。故每年的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是不少人發難的良機。去年此時,本欄刊出三篇評論,旁引大量數據,讀者重溫無妨,但吾暫無補充;今回反而欲討論一些理念原則問題。

本港的政治從來都是畸形,畸在權責並不對等。民選議員有權,雖體現於否決權,但不小的;不過,他們在野,責任有限。至於港府,有權,但要乞議員票,權不算大;相反,因要執行,責任不小。這個畸形生態一日不解,便如典型家庭裏的父母(港府)與孩子(議員)關係:孩子有權花錢無責賺錢,總要大花筒;父母有責賺錢卻無大花意欲。

這個問題是內生的。外國權責較為對等的執政者,尚因任期關係而未能放遠眼光,短視花錢;本港自然尤甚。

對於議員無理,甚至有時無賴的要求,客觀而言皆應反之。然則人是主觀兼自私的;只要自覺付出(交稅)不多但得益(福利)較多便舉腳贊成,相信這類港人為數不少。故任由民意決定,結果很自然是走向福利社會之道路。

權責不對等的畸形生態

債務危機席捲全球,從奉行福利主義的歐洲到實行資本主義的美國無一倖免可見,這不單是「福利vs資本」制度之事,而是審慎理自己的財,但輕率理公家的財之事。解決之道,好比父母要孩子明白不亂花錢之道理,最好就是讓之一同參與。簡單來說,就是角色互換,問問孩子換着是父母會怎理財。操作上講,就是讓孩子理自己的財。

有部分人可能連丁點兒稅都不用交的;或者他們交得間接,交了也不自覺。這一羣人,很可能是道德風險下的得益者,輸是人家或公家的,贏是自家。解決之道,在於盡量擴闊稅基;於此,公共經濟學界早有共識:稅網愈闊愈好。身為社會一員,交稅乃「天職」,本無討論空間;要爭辯的是交多少,寧可對需要者貼凸也不棄原則。

要窮困老弱、鰥寡孤獨者交稅,然後補助貼凸,豈非多此一舉?錯。這是要讓他們有份參與社會──不單參與受助,還要參與支助。於此,其實消費稅(consumption tax,管他稱作銷售稅sales tax、增值稅value-added tax或什麼都好,無礙大意)大派用場,因為收入稅(income tax,或薪俸稅salary tax或之類)不是人人交,老幼婦就不用了。

老、弱等雖無直接交稅,但有選賢與能之權,顯然權責不對等──現在沒選賢與能之權是另一制度問題,應另謀解決之道,而非因噎廢食否定納稅論據(再講,理論上幾年後應一人一票)。消費稅則不同,幾乎人人要交,因你可以不工作但不能不消費。只要本不用交收入稅的都因消費稅而成納稅人,他們審慎理公家財的誘因自會大增。

官民目標函數必須看齊

怎樣才能令他們真正「從政府的角度思考」呢?這又關乎政府是否願意「從市民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能對公眾明確指出「增加某些支出必會相對應於增加另些收入」,鑑於人人皆為納稅人,市民應會明白到要求增加開支不外乎是「左袋vs右袋」之問題,當公家賬變成自家賬後,人人都有誘因審慎理財,而以民意為依歸的政客亦難出術。

這裏所主張的,技術上講,其實只是盡可能將政府的目標函數(objective function)與市民的看齊。只要官民目標一致,而非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博奕對決,那末政府毋須倒行逆施,市民亦不會逢官必反,政策自然暢順運作。固然,這有兩大先決條件:一是全民有責,人人納稅;二是對等地全民有權,政府要衷心以民為本地制訂預算。

推消費稅會打擊消費嗎?理論上會。但同理,薪俸稅也打擊工作意欲,不利就業,難道就不收薪俸稅嗎?故消費稅是好是壞,更多是個實證問題。

在下曾於2006年7月一口氣寫過十篇關於銷售稅的文章,大量文獻證實,影響並不太大;若以減新俸稅換取引入銷售稅,影響理應更小。或有人指,富人所花還不過是「面嗰浸」,豈非累退麼?

如果稅率劃一,理論上是無累退問題的。我們知道,收入不外乎是花了或是儲起(Y=C+S),而在儲起還不過是用來投資(S=I)的典型說法下(事實上港人確愛投資),如果要徵消費稅的效果與徵收入稅相約,那便應徵相對應的投資增值稅。有些經濟模型會得出增值稅具扭曲性的結論,但這視乎具體執行;畢竟股樓賺錢,交稅阻力較小。

公共經濟學界的其一共識,是稅網愈闊愈好。另一共識,是稅種愈多愈好;固然,諸種稅的稅率愈低愈好。這裏說來說去,其實不過是營造人人要交稅的全民參與之效。頑固之士充耳不聞,不顧一切逢徵必反,理智討論對此不必理會。因為在這新構想下,貧富懸殊可擴可縮:廣徵與多徵是兩回事,徵稅與救濟又是兩回事,邏輯上無衝突。

人人要交稅全民要參與

擴闊稅基人人交稅,此乃「公民責任」,是一門之道理。至於應否縮窄貧富懸殊,此乃利益再分配,是另一門道理。不是有貧富懸殊就要劫富濟貧的,這太極端衞道了。如果富人是在人人致富機會均等下富起來,抵佢發的,無理由劫;易地而處你也反對。只有當制度出現問題令致富機會不均下,政府才大條道理劫富濟貧,以作制度補償。

讀政治課時,已知本港歷來是奉行官商主義(Corporatism),這從昔日英資大行與港英政府關係已可見一斑。今之某些所謂龍頭行業如金融、地產等,依然受港府庇蔭,雖從大路宏觀數據難找證據,卻有不少旁證、佐證,說得簡化、難聽乃「官商勾結」。如果港府真的以民為先,要麼就向這些制度開刀動大手術;不然,則應劫富濟貧補償。

預算案一年一度,就算劫富濟貧再分配,本應也是處理一些短期的經濟周期問題。諸如人口政策、退休保障、醫療保險等長遠收支問題,但非一年一度預算範圍。據經濟周期文獻引述,經濟周期通常介乎八至三十二季,即二至八年,故預算案的功能,更應是某周期「內」的問題。市民期望的預算案,多少應體現針對周期的財政政策。

量入為出動態長期概念

財政司不時強調「量入為出」,極之正確,但在周期上講是一句廢得可以的廢話。觀乎全球尤其是歐洲目前的經驗,政府的收支幾乎必與經濟成正比。如將「量入為出」放諸周期層面,那末經濟好時政府須因入多而出多,經濟差時則因入少而出少。這樣,財政司口口聲聲的反周期便必做不到,結果反而「反反周期」,敝欄去年已鋪陳證據。

一個合符常識的「量入為出」概念,是體現於長遠的,避免十數年以至數十年後政府陷入債務發散式(diverge)趨升的萬劫不復境地。這好比日薪計的員工,星期日無糧出,硬要每日量入為出,星期日便唯有「紮砲」。經濟學上也有消費平滑化(consumption smoothing),每期收入縱不穩,也會長期量入為出,但容許短暫赤字。

重返上述例子,日薪員工只要以每周計量入為出,「六日搵埋七日食」,就可以了。同理,政府的量入為出,應按一整個經濟周期計,而非逐年算。有人尤其以曾當官的,會以經濟周期無既定時間長度而否定此合符常理之說。這是頑固、死板、不曉轉彎的。試問哪國的貨幣、財政政策(即預算)不是針對經濟環境而死計年度數?

上文主張擴闊稅基、稅種來解決官民目標不一所致的道德風險問題,從而長遠維持量入為出,但短期保留彈性的反周期財政政策。不過,這些都只涉「收、支」兩個大數,而未涉如何補償因制度而生的機會不均。劫富濟貧,方法不外乎「劫富」、「濟貧」──要富人支助(交稅)較多,對窮人補助(津貼)較多。這是餅怎分,有別於餅幾大。

可惜,只要翻查每年預算的附錄B(蠢到連個「乙」字都不曉用),均見用於各個政策組別的開支甚詳,但用於各個入息階層的卻隻字不提。只按政策範疇作預算開支,傳統上是方政府的便;數十年前窮人太多,可以假設舉凡用政府服務者「都有需要」。不過,時移世易,今時今日不少窮人變中產、草根變小康,但仍沿用政府提供的服務。

這樣有問題嗎?如果大家都想行福利主義,這是無問題的,那就行吧,但他朝後果自負。但若不是,則必須收窄資助範圍至基層──留意收窄範圍不等於減少人數,新準則下,受助人數可以不減反增;或起碼是分層資助──最窮的多些、次窮的少些,如此類推。這固然涉及審查,社福界或會以歧視理據反對,但公帑不容亂花,抱歉,沒法子的。

公開階層使用公帑數據

讀文至此,官場中人定會即時駁斥:有分層的。對,有就好了。誰人用了政府錢,在行之有效的官僚作風下,必詳載之;而至於誰人交了多少稅更難走雞。由此可見,哪個入息階層用了多少公帑,政府無理由無紀錄的,問題只是會否有人去整理成數據,以及數據能否見人。一天不將這些數據系統式地披露,政策有否劫富濟貧便僅天曉得。

聯合國有間歇計算本港的堅尼系數,即使港官高調反駁,卻無法取信於大多數人,因為數據縱有百般瑕疵,也不失其公認準則,且與常人認知吻合。貧富懸殊果真惡化,也未必是政策毫無再分配效果,或許只是做得不夠。

如果政府將紀錄整理成數據公布,至低限度可消減部分批評。積極點看,更有助將來制訂更具針對性的劫富濟貧政策。

那末劫富濟貧應是一次性的還是長期性呢?經濟學的共識,是長期性的具扭曲性,還是一次性的最具效率。所謂長貧難顧,如果要長期劫富濟貧,現行制度可能出大錯,正路的治本之法乃係改變(或者修正)制度,而非以長期的扭曲性政策來將錯就錯──歐洲之所以有這麼多國出現債務危機而傾國盪產,很大程度是信奉了這個錯誤哲學。

不過,也須承認,即使有些制度可以改變(如地產上的官商勾結),但有些卻難解。譬如因經濟產業結構轉型而失業的「不幸人士」,經濟學上的道理可能是透過人口流動(labour migration)放逐至配置到適當技能的落後地區而繼續謀生,說不定要到越南、非洲等地。不過,身為人道政府,大抵對曾建設社會的這羣「不幸人士」,說不出這些話來。

由此可見,基於人道立場,政府或許亦要顧這長貧,長遠地支助這羣「不幸人士」──有人或指正路應透過再培訓處理,但沙士至今的事實證明,再培訓不能圓滿解決。再作推論,政府在應對周期的開支上,應盡量是一次性的;但在協助這羣不幸人士上,卻須要是長期性的。界定這兩類需要雖稍麻煩,但非不能,不宜因執行難而廢原則。

上述幾段乃開支原則,那收入呢?首先,在小政府的大前提下,收入應是被動的,意指政府應看待收入為手段而非目的(means but not ends),而最終目的在應付支出。收入的第一大目的,是要平衡長遠收支,即常聞的量入為出;第二大目的則在再分配。再分配的收入不難獲得:暴利多由投資起,與投資客的分賬毋須客氣,對炒家尤甚。

由此路推,諸如SSD等針對炒家的暴利稅,絕不應因樓市呆滯甚至大跌而取消,更不應因利益團體恐嚇而收回。須知樓市如果真的供不應求,買家殷切,業主自住,SSD是推不倒樓市的;記得剛出爐時,眾地產商、地產代理均振振有詞指這不會打殘樓市,「咁快」失憶?其實股市一樣,一些黑箱得來謀取暴利的如輪、證市場,也應重徵。

視收入為手段而非目的

須知這無歧視能者多賺之意,但靠制度偏頗、以本傷人等界外效應(externality)所得暴利,道理上好應對社會有點界外回饋,此乃再分配之基礎原則。

誠然富豪皆知,最能賺錢不是「人搵錢」而是「錢搵錢」,這類尤其針對短炒的增值稅顯然最具效益。外圍投資環境多不理想,畢竟什麼祖國概念仍有市場,故不見得這暴利稅是致命傷。

行文至此,說來說去,預算案還不離「收、支」兩大環節,即「劫富」與「濟貧」。政府儲蓄日豐而貧富懸殊惡化,難免令人想到濟貧不足。沒有對不同階層的開支數據,目前難以論定,卻可以合理懷疑。但同時間,中產下流現象亦使他們不斷埋怨有交稅、無福享。這在在顯示,濟貧不足之餘劫富也劫得不好。可見未來預算應該二足並行。

那具體怎辦?讀畢上文,不難概括在下所想:一、要人人交稅,最簡單是徵消費稅;二、要劫富,最簡單是徵炒作稅;三、要濟貧,最簡單是將傳統以政策租別為本的預算改為以階層為本;四、要量入為出兼反周期,最簡單是以經濟周期為本,周期內可容許赤字,但整個周期上要平衡收支;五、上述未及詳論,最好固然是移除過時、不公制度。

這些不切實際、天方夜譚嗎?不見得,且不難,很多國家已實行,無理由別國行,香港不行。惰性甚重、一成不變的港官,一定會羅列藉口諸多推搪,又會羅列大堆所謂的「政治現實」、「難以執行」等「技術障礙」。但在野論政,這一切一切是聽不入耳的。你做政府,自然有責任去搞政治;你收俸祿,自然有責任搞掂技術困難,好好執行。

上述種種,其實都不是寫給現屆政府看的。誠如開初所指,現屆政府,已跛腳鴨;這個政府已由早年只搞形象不搞實務(即有形無實),至今連形象都放棄得徹徹底底,書面寫是「賴皮」,俗話講是「拚怶」(音pun2 pe5)。既然對話無異對牛彈琴,無謂「嘥氣」了。

倒過來說,此文亦非建議下屆政府做些什麼;實話實說,曝光二人大概已有想法,且以性格來說,一人蕭規曹隨,現狀難望有變,另者一意孤行,其人更難改變。然則,此文寫下頗具理想主義色彩的想法,好讓大家心中有把尺,量度政策離「好」幾遠。

交通銀行香港分行市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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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5 20:56:52 | 顯示全部樓層
在香港,擴闊稅基是錯的。因為,所有在交易中抽的稅,都會損害經濟和加劇貧富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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