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阪本龍一師兄提出了「中國向來不重視法治」的話題, 我想分享一些概念給各位參考
(因回應過長, 才開新話題. 各位請先看阪本龍一師兄「在二千多年來,從來中國封建皇朝不重視法治管理的概念」一文)
http://141hongkong.com/forum/thread-829163-1-2.html
在討論「中國是否重視法治」之前, 我們不妨先探討一下何謂法律(我在這裡只提出幾點, 否則文章太長了).
以下是學者對法律提出不同的定義(各定義有其優劣):
1. 古典觀點:法律是主權者制訂的社會規則. 亦即王法, 確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社會關係. 特點: 立法者不受法律的約束!
2. 自然說:法律是一種正當的理性命令, 故而人人應知遵從. 此說將法律的根基由強權移植至良知,加強了正當性. 法律必然與道德符合.
3. 命令說:法律為強制性命令, 以威脅為後盾. 據此法律為權利規定, 對人民來說是強制義務.
4. 契約說:人民訂立契約建造社會, 交出部分私權, 形成公權, 法律來自公權. 法律應為維護(而非限制)人民權利而制訂.
5. 法官裁量說:由於法律體系非常複雜, 法院的解釋才是真正大前提, 法律是適用者 (即法官) 的見解.
看完上述五點相信大家都應該悶死咗及唔知我講乜, 死未!!
中國在法律概念上一向都處於上述第一點(即王法), 既然是王法, 當然只有被統治者受約束. 從這個觀點上看, 中國是重視法治. 看看你如意圖謀反, 不殺你才怪, 一定嚴厲執法!!
新中國成立後, 實在不好意思說法律即王法, 改為上述第三點(命令說)作為法律基礎. 其實社會大致上還是停留在王法的概念上!!!
我的論點是: 在二千多年來, 中國是較重視法治(記著, 應以同時的世界作比對. 歐洲宗教法庭判的「莫須有」之多才令你咋舌)!
這論點可能違反我們的直覺!!
我們在讀歷史時最容易疏忽之處, 就是以現今的價值觀去判定當時的價值/論點, 導致立論上的不公允.
我所認同的, 較仔細的說法: 中國向來不重視普通法. (我們所習慣及認同的法律).
有一點要提, 就是行大陸法的民主國家(如法, 德) 也不重視及不認同普通法精神. (中國應算是行大陸法的國家)
最後討論龍一師兄的第五點(五、法律彈性太大).
正如上述「法官裁量說」, 不管你是否信服, 有其存在的理據.
師兄「縣令判案」一例對「法官裁量說」道出其負面. 容我也說一例作比對.
話說前清之時, 一賊行劫事敗, 與事主糾纏, 事主之子見狀, 拿了刀子助父, 怎料失手傷父. 賊人逃去, 父傷至死.
當時法律, 殺父者應凌遲處死.
各位師兄, 你地話點判好呢? (各位不妨回應討論, 回應時請說明論點)
(記著當時未有錯手殺人的法律……何況錯手者即「錯」也!! 我不清楚當時有沒有自衛殺人的概念, 但他所殺的並不是那位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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