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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Jar︰這是一個通用名詞而非專屬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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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1 日向聯邦法院申請,要求著名第三方程序商店 GetJar 停止使用「 AppStore 」作為其網上程序銷售商店的名稱,早前 Apple 已成功向 Amazon 申請禁令,迫使其停止使用「 AppStore 」的請求,但 GetJar 並沒有讓步並不排除與 Apple 對薄公堂。
據了解, GetJar 於 2004 年成立並於翌年轉戰應用商店模式, 2009 年已在其新聞稿中使用「 AppStore 」, GetJar 認為「 AppStore 」這個名稱能否作為商標並擁有相關保護,仍然存在爭議並未通過,主要原因 AppStore 是通用名詞而非專屬擁有。
究竟是「 AppStore 」是 Apple Store 還是 Application Store ,而且不少消費者、分析師和記者均把應用程序銷售商店稱為「 AppStore 」,因此 GetJar 並不認同 Apple 的說法。
由於 GetJar 並沒有理會 Apple 的警告,意味著 Apple 的律師團將會就捍衛「 AppStore 」一詞採用進一步法律行動。據了解, Apple 是現時全球最多商標侵權案在身的企業,不論是被告或是原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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