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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曉風 : 警長意外跌死不應怪罪示威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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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09:49: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四台盟主 於 2011-6-17 09:51 編輯

2011年6月16日

香港昨天被悲傷情緒籠罩,先有清晨土瓜灣唐樓發生三級大火,造成四死二十傷慘劇,及至在早上繁忙時間,一名男子因不滿當局處理禽流感的政策影響生計,多年來一直爭取賠償不果,於是走到中環一條行人天橋頂掛出橫額抗議,但這宗本來可簡單處理的示威事件,卻出現令人意想不到的意外,一名警署警長於百米之外爬上橋頂打算了解情況時,卻因大雨令橋頂濕滑,警長因而失足從四米高墮地,搶救後最終傷重不治。

老紀對警長之死深表哀痛,他的死固然令人傷感,而老紀亦不認同男子以此方式作出控訴,畢竟示威有更多更安全方式進行,然而不少人把警長之死歸咎於男子的示威行動,認為男子是害死警長的元兇,此一看法卻甚為不妥。

雖然男子事後公開致歉,更向意外死去的警長之家人兩度下跪叩頭,但老紀想說句公道話,警長之死乃是意外,跟男子的示威本身沒直接因果關係,否則每當有警員或消防員等於執勤時意外殉職,都必跟市民息息相關,因此他們都為保護市民,而隨時人人都是兇手乎。

老紀更不妨再舉兩例,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獲約旦公主親臨出席,當時有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殉職;再遠一點,03年8月,隸屬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海豚直升機飛往長洲接收三名病人途中,於鳳凰山墜機,兩名機師死亡,然而事後卻沒有人會認為,約旦公主與病人應為此負上責任,更遑論受千夫所指矣。


老紀當然明白在意外與悲劇發生後,大家同樣承受負面情緒,更何況資訊發達,不少人整日翻看電視與網上播映的事發經過,然而,就算大家不認同示威男子的行為,甚至因他令交通癱瘓而帶來不便深感氣憤,但就此便把矛頭與害死人的罪名強加,道理與邏輯恐怕同樣不合。

反而老紀想提出,警長當時爬到天橋去,照理絕對屬高空工作,但為何卻沒有任何安全裝備以防意外發生?翻查資料,香港警隊早在01年時已推行職安健計劃,06年時更獲職業安全健康大獎的「安全管理制度大獎」銀獎,是147個參賽機構中唯一獲獎的政府部門,可惜昨天安全帶與頭盔均未見影,這個恐怕才是警長枉死的真正主因。
大海有真能容之度, 明月以不常滿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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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1:40: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ippwin 於 2011-6-17 11:41 編輯
四台盟主 發表於 2011-6-17 09:49
2011年6月16日

香港昨天被悲傷情緒籠罩,先有清晨土瓜灣唐樓發生三級大火,造成四死二十傷慘劇,及至在早 ...


重點是,沒有人違法而發生的損害,才完全算是意外.而有人違法而發生的損害,未必算是意外,很多時保險不會賠.

因為違法事件而令別人遭受損失,政府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不論有沒有人傷亡.
如果有人因違法事件而引致傷亡的話,違法人仕有部份責任.(未必是全部)
因為違法事件而遭受到損失的人,亦可以向違法人仕追討賠償.
因為違法事件而遭受到傷亡的家屬,亦可以向違法人仕追討賠償.

總之一句,香港是法治之區,依法辨事,起訴違法的示威者,向違法的示威者追討賠償.
如果,你咁都反對的話,以後香港塊法治招牌都可以唔要了.

本人認為一黨專政是中國現時唯一可行的國策,凡是反共亂港之言論,本人一概不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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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2:40:11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盟主貼出本文,小弟用另角度分析文章:
香港昨天被悲傷情緒籠罩,先有清晨土瓜灣唐樓發生三級大火,造成四死二十傷慘劇,及至在早上繁忙時間,一名男子因不滿當局處理禽流感的政策影響生計,多年來一直爭取賠償不果,於是走到中環一條行人天橋頂掛出橫額抗議,但這宗本來可簡單處理的示威事件,卻出現令人意想不到的意外,一名警署警長於百米之外爬上橋頂打算了解情況時,卻因大雨令橋頂濕滑,警長因而失足從四米高墮地,搶救後最終傷重不治。

老紀對警長之死深表哀痛,他的死固然令人傷感,而老紀亦不認同男子以此方式作出控訴,畢竟示威有更多更安全方式進行,然而不少人把警長之死歸咎於男子的示威行動,認為男子是害死警長的元兇,此一看法卻甚為不妥。

作者暗示整件事主因是港府禽流感政策出錯,示威者行為正當合法有理,指责港府對很輕易擺平的示威事件都搞到悲劇收場,該人是自己聰明到走上天橋頂而绝口不提其幕後教導者,將責任輕輕推給港府。


雖然男子事後公開致歉,更向意外死去的警長之家人兩度下跪叩頭,但老紀想說句公道話,警長之死乃是意外,跟男子的示威本身沒直接因果關係,否則每當有警員或消防員等於執勤時意外殉職,都必跟市民息息相關,因此他們都為保護市民,而隨時人人都是兇手乎。

老紀更不妨再舉兩例,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獲約旦公主親臨出席,當時有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殉職;再遠一點,03年8月,隸屬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海豚直升機飛往長洲接收三名病人途中,於鳳凰山墜機,兩名機師死亡,然而事後卻沒有人會認為,約旦公主與病人應為此負上責任,更遑論受千夫所指矣。

老紀當然明白在意外與悲劇發生後,大家同樣承受負面情緒,更何況資訊發達,不少人整日翻看電視與網上播映的事發經過,然而,就算大家不認同示威男子的行為,甚至因他令交通癱瘓而帶來不便深感氣憤,但就此便把矛頭與害死人的罪名強加,道理與邏輯恐怕同樣不合。

此段作者刻意混淆;把平常紀律部隊人員死亡和本單事件拉在一起談,強調所有死亡事件都是同一性質,其實是否同一性質應要問一下此次死者家屬和上文所述另外平常事件死者家属使有分曉,但谁來做此事?

反而老紀想提出,警長當時爬到天橋去,照理絕對屬高空工作,但為何卻沒有任何安全裝備以防意外發生?翻查資料,香港警隊早在01年時已推行職安健計劃,06年時更獲職業安全健康大獎的「安全管理制度大獎」銀獎,是147個參賽機構中唯一獲獎的政府部門,可惜昨天安全帶與頭盔均未見影,這個恐怕才是警長枉死的真正主因。
作者含意說警長行動中自己粗心大事無做安全措施以致出事死是意外,與人無尤。
整篇嘢完全無說關鍵的中間媒介人物,而把罪責的球踢給攻府。
小弟寫咁耐都無將主要責任怪罪在該示威者身上,他只是一名爭取利益而給政客利用的一粒棋子。
假如所有執法人員個個每次遇到這些事件;大家慢吞吞,詐詐諦諦做好所有安全措施,又詐詐諦諦因下雨爬唔到上天橋頂救人,拖拖延延,萬一條友自己滑倒跌到馬路中心被車撞死之餘仲引致五車連環相撞,死傷枕藉,到時唔知斑反對派會怎樣臭駡香港政府?
平淡是個人之福。平安是家庭之福。
平穩是國家之福。平靜是全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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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2:59: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ippwin 於 2011-6-17 13:01 編輯

都唔知有乜好討論.
條友爬上天橋頂,引致香港大塞車,根本就係違法.唔告佢就係有法不依,仲點可以做法治之都?
佢唔違法,就唔會有意外,所以告佢時要入埋佢數,點判就等法官決定,我們抝都冇用.
佢唔違法,市民就唔會遲到,就唔會有損失,所以,如果佢刑事入罪的話,市民民事索償的成功機會便會很大.

佢嘅理由,我哋冇需要關心,大家只要依法辦事便可.
每一個犯法的人,都有佢背後的原因,係咪我哋以後唔使執法.係咁,不如炒哂啲法官,慳返筆.
同樣,亦唔再需要立法會,唔使要班議員,更唔需要班政棍.

本人認為一黨專政是中國現時唯一可行的國策,凡是反共亂港之言論,本人一概不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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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3:23: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艾朗西 於 2011-6-17 13:55 編輯

現在,所謂怪罪示威男子,無非是情理上之責究,相信法論上亦較難定罪他人命責任!正因如此,大家會有不可言語的憤怒及惜懷之心。若然他內心不覺有罪,無論是自發性或外界壓力之下,老頭也不用下跪謝罪!

這種感覺就是有如數年前的一個事件:

8号風球下,有人為了一己之慾,去沙灘踏板奔浪,最後他出事故了,拯救他的人不幸殉職,當然他就万壽無。無論拯救執勤人員有否培訓,安全意識何高,技藝何等超羣,總可有意外,問題是,此作俑者可以身犯險,並不是要其他有執勤責任人犯險,何況呢類犯險者的所作所為是自發自私,屬人為的,不是任何不可避免的因素而致。

是次問題,老頭犯險行為,的確為其他市民及執行保護的公僕帶來巨大後果,人命因此丟了。

冷血的話:我可以說老差人就不要扮英雄,做少D啦,要量力而為,自取其究。
極端激進的話:我可以建議好似大陸的被迫遷户,寃有頭,債有主,就去跟D狗官玉石俱焚囉。

上述兩点我都不會做,因為我哋係香港人,一向都係講文明,平和,及良心公正。今次條老頭扮要犯險去訴求,但執法者不能因而放輕手脚,但最終身亡結局。情理上,他是殺人者。
正義の亡,君何用アクメ.....つつ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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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3:28: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ippwin 於 2011-6-17 13:29 編輯
艾朗西 發表於 2011-6-17 13:23
現在,所謂怪罪示威男子,無非是情理上之責究,相信法論上亦較難定罪!正因如此,大家會有不可言語的憤怒及 ...


有冇搞錯?較難定罪!??(我依家唔係話誤殺嗰筆,而係話爬上天橋頂依筆)
證據確鑿都話定唔到罪?咁條法例要嚟做乜?
定唔定到都好,依法告咗至算.遲啲再考慮有無需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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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3:32:0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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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思係話條老頭殺人,誤殺之類。唔係一般D輕易入罪果種
正義の亡,君何用アクメ.....つつ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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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3:34: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ippwin 於 2011-6-17 13:35 編輯
艾朗西 發表於 2011-6-17 13:32
回應 Bippwin 的帖子

我意思係話條老頭殺人,誤殺之類。唔係一般D輕易入罪果種  ...


算啦,唔好做到咁絶.求其以後唔好再有人爬上天橋頂(或類似情況)示威就算啦.
本人認為一黨專政是中國現時唯一可行的國策,凡是反共亂港之言論,本人一概不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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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3:41:57 | 顯示全部樓層
Bippwin 發表於 2011-6-17 13:34
算啦,唔好做到咁絶.求其以後唔好再有人爬上天橋頂(或類似情況)示威就算啦. ...

師兄,我跟你有共同願望。

真係傻嘅,要痴起上嚟防不了!

現在痛恨是扮傻嘅搞出事了,希望有策劃性扮傻嘅,以此為鑒,你死要搞激,唔等終要人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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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傻嘅搞出事了發表於 2011-6-17 18:13
正義の亡,君何用アクメ.....つつ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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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6-17 13:44: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四台盟主 於 2011-6-17 13:50 編輯
Bippwin 發表於 2011-6-17 11:40
重點是,沒有人違法而發生的損害,才完全算是意外.而有人違法而發生的損害,未必算是意外,很多時保險不 ...


是否違法;總要法庭來判;至於保險公司;的賠償準則;是另一回事;難道法官;要參考保險公司的賠償;來決定當事人有冇罪;這是否荒謬點呢?

另外;我向你說;亦趁機向其他人說;好多人都異口同聲責罵他;他為了個人之私;而影響大眾;現在由他而引起的一切事(其實;他碰也沒碰過警長.........);合該由他一人去承擔!

以上的;我實在很難同意;這運雞苗的;抗議的理由是:政府在賠償方面有欠公允!若政府辦事失當;這就不單是這個運雞苗的問題了;而是關乎到;全港每個市民的問題了;若政府行政失當;點會只影響他一人?我們都會受影響;是嗎?難保有天;要政府賠償的人;就是我們其他市民;又點保證我們會受到公平的對待?

我們是否應採取;事不相關己;己不勞心的自掃門雪;莫理他人瓦上霜的陋習?
你死你事啦;你總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影響任何人;否則;有任何問題;就你錯哂!

我們這種態度;是否有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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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3:45:06 | 顯示全部樓層
Bippwin 發表於 2011-6-17 13:34
算啦,唔好做到咁絶.求其以後唔好再有人爬上天橋頂(或類似情況)示威就算啦. ...

咁就要睇吓d政棍有乜第d糞橋啦。
豬排都喺肉,何必要自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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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3:58: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四台盟主 發表於 2011-6-17 13:44
是否違法;總要法庭來判;至於保險公司;的賠償準則;是另一回事;難道法官;要參考保險公司的賠償;來決 ...

>>難保有天;要政府賠償的人

使乜有天?我夠想政府每年賠我三萬六千鮮雞錢,又唔見我爬上天橋頂?
大把人輪唔到公屋,幾多條天橋至夠?
咁樣示威都唔犯法的話,大家快啲去天橋頂霸位,一定可以炒到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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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6-17 13:58:34 | 顯示全部樓層
艾朗西 發表於 2011-6-17 13:23
現在,所謂怪罪示威男子,無非是情理上之責究,相信法論上亦較難定罪!正因如此,大家會有不可言語的憤怒及 ...

8号風球下,有人為了一己之慾,去沙灘踏板奔浪
這我也說不對啦!

但這個運雞苗的;抗議是事出有因;絕非貪玩;你用貪玩踏板奔浪;來一起比較;離譜d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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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 5
你都識得比較?"老紀更不妨再舉兩例,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獲約旦公主親臨出席,當時有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再遠一點,03年8月....." 發表於 2011-6-1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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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4:05: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arying 於 2011-6-17 14:39 編輯

"但老紀想說句公道話,警長之死乃是意外,跟男子的示威本身沒直接因果關係,否則每當有警員或消防員等於執勤時意外殉職,都必跟市民息息相關,因此他們都為保護市民,而隨時人人都是兇手乎。"

男子上橋示威是因;警員執勤時意外殉職是果。什麼因果關係,一目了然。

"老紀更不妨再舉兩例,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獲約旦公主親臨出席,當時有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殉職;再遠一點,03年8月,隸屬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海豚直升機飛往長洲接收三名病人途中,於鳳凰山墜機,兩名機師死亡,然而事後卻沒有人會認為,約旦公主與病人應為此負上責任,更遑論受千夫所指矣。"

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與前往求人途中墜機,跟男子上橋示威而引起傷亡,不倫不類。要比喻的話,請拿性質相同的事出來舉例吧。

"警長當時爬到天橋去,照理絕對屬高空工作,但為何卻沒有任何安全裝備以防意外發生?翻查資料,香港警隊早在01年時已推行職安健計劃,06年時更獲職業安全健康大獎的「安全管理制度大獎」銀獎,是147個參賽機構中唯一獲獎的政府部門,可惜昨天安全帶與頭盔均未見影,這個恐怕才是警長枉死的真正主因。"

我們想像以下可能會發生的另一個結果吧:一名男子上橋示威,到場了解事件之警員並沒有即時採取行動,只在現場觀察,其後示威者因天雨濕水關係失足掉下死亡。跟著會發生什麼事相信大家會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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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4:08: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四台盟主 發表於 2011-6-17 13:58
8号風球下,有人為了一己之慾,去沙灘踏板奔浪
這我也說不對啦!

佢唔喺貪玩,喺一已私慾啫,同八号風球玩滑浪冇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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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4:23:57 | 顯示全部樓層
老紀更不妨再舉兩例,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獲約旦公主親臨出席,當時有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殉職;再遠一點,03年8月,隸屬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海豚直升機飛往長洲接收三名病人途中,於鳳凰山墜機,兩名機師死亡,然而事後卻沒有人會認為,約旦公主與病人應為此負上責任,更遑論受千夫所指矣。


這是兩個很好的例子,如果我們真的會無的放矢地去指責甚麼約旦公主和病人,那就真的有問題了。相反地,這正好證明了大家都不是蠻不講理的人。
我喜歡九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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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4:36: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arying 於 2011-6-17 14:39 編輯
四台盟主 發表於 2011-6-17 13:44
是否違法;總要法庭來判;至於保險公司;的賠償準則;是另一回事;難道法官;要參考保險公司的賠償;來決 ...


我相信這裹的Ching們都很贊成"據理力爭",若政府有什麼行政失當、不公、我們都會站出來表達自己既意見。

請你睇清楚:而家唔係話唔比佢抗議,我想問的是"抗議的形式真的只有瞓馬路, 上天橋?"

你講禁多嘢轉移視線,都答不出個答案來,證明這種行為、形式己經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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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4:52:16 | 顯示全部樓層
逗利是佛 發表於 2011-6-17 14:23
這是兩個很好的例子,如果我們真的會無的放矢地去指責甚麼約旦公主和病人,那就真的有問題了。相反地,這正 ...

原來兩個例子還真有用途,佛兄閣下真是大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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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7 16:39:19 | 顯示全部樓層
Bippwin 發表於 2011-6-17 13:34
算啦,唔好做到咁絶.求其以後唔好再有人爬上天橋頂(或類似情況)示威就算啦. ...

Bip兄
香港乱局,,有冇咁順灘?
這件事所有政治利益成果都在政棍們之計算之中,各種成果如下;
1/--如果乜事都冇發生和平散隊---示威者同幫他的政黨搗事曝光出位成功,全港媒體大事報導,政棍為民請命,揭露港府打壓弱勢社群施政無能一石二鳥。
2/--萬一示威者有死傷(包括被警員執法時身體衝撞誤傷或自己失足)---上述成果會放大10倍,成為國際新闻,中,港政府會被國際人權組織;反華大合唱。一石三鳥。
3/--现在這種情况---第一種效果較弱但仍博得傳媒曝光出位,發動宣傳機器,順便將所有罪責直指是港府禽流感賠償之政策失敗所致,其次指港府官員不顧民情,不願接見一個可憐無助的弱勢失業老人,仲指責埋警隊執法時粗心大意,不做好全套安全措施才上馬,惘顧隊員們生命。一石三鳥,將自己在此件事所犯的;人情,天理,良心,良知,全數埋没。卑鄙至此,夫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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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元老

獄底老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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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譠元老勳章百萬富翁勳章

發表於 2011-6-17 16:54:23 | 顯示全部樓層
根本就係班 "瀉文鏈" 推卸責任,敢做唔敢認嘅卑鄙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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