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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譴責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驅趕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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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7 20:55: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方昨晚在德輔道中與雪廠街交界以胡椒噴霧噴驅趕示威者。多個團體今日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警方使用不必要的武力,對事件感震驚及憤怒,並對被捕的示威者被控非法集會罪名感到侮辱。

事件中一名8歲小童亦遭胡椒噴霧噴中,其母高太表示,警方在施放胡椒噴霧前沒有預先警告,如果聽到警告,一定會帶兒子離開。她又對保安局長李少光的言論感失望及侮辱。

想問下負責管理果班廢青嘅光頭曾...逢星期日果班印尼同賓賓大批聚集...點解唔用非法集會罪名去拘捕佢地或趕走佢地...你老母臭閪吖...
兩條廢青仆左街.jpg
我奉 '嫖賭小子' 為 '地上最强嘅救世主!!!
發表於 2011-3-7 21:22:30 | 顯示全部樓層
下次要唔要8人大橋抬佢地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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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7 21:58:26 | 顯示全部樓層
8歲小童都有權遊行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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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7 22:17:40 | 顯示全部樓層
高太 = 九太
帶個細路去暴力場學乜撚野
咁冇腦,做雞都唔幫趁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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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8 16:13:07 | 顯示全部樓層
賓賓, 印傭會唔會坐晒係電車路阻住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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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9 01:30: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梁非凡 於 2011-3-9 01:33 編輯
Rabbit 發表於 2011-3-8 23:18
回應 梁非凡 的帖子

外佣不属香港居民,不享有基本法所订定的权力和义务


我講嘅係阻街, 唔係派錢, 示威, 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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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9 04:22:44 | 顯示全部樓層

<font size=&quot;4&quot;><font color=&quot;Blue&quot;>「我不是擔心北京剝奪香港的自主,而是憂慮這項權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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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9 16:18:23 | 顯示全部樓層
Rabbit 發表於 2011-3-9 16:01
回應 梁非凡 的帖子

阻街基本上需要其行为得到利益或确实防碍了它人才可称之为阻街

係一條主要道路阻住電車(要記住, 電車係冇得改道) 巴士行駛
影響車內數百人
車龍去到信德中心
咁都唔算阻街
OK, 仍然堅持唔係阻街, 咁申請遊行路線係皇后大道中, 唔係德輔道中, 已經偏離原來路線, 有足夠理由可以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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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9 17:17:55 | 顯示全部樓層
Rabbit 發表於 2011-3-9 16:40
回應 梁非凡 的帖子

理论上,示威..是无需申请批准的,因为宪法(基本法)早己批淮了

唔使申請就係假嘅, 不過就以不反對通知書代替
作為一個主辨單位, 係有責任係要維持遊行人士跌序, 遊行中有任何改動前, 都應同警方商討, 然後大家作出配合, 將影響減至最低
如果每次遊行個個都唔跟大隊, 想行就行, 想靜坐就靜坐, 各有各行自己想行嘅路, 相信連最自由如美國都唔會容許
法律給予人民享有遊行權利, 但係冇給序阻礙其他遁路使用者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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