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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旗下一間外判清潔承辦商,炮製了二十二條規條涉嫌違法濫罰犯規工人,如沒有佩戴該公司的名牌或當值時食麵包等會遭罰款六百七十七元,擅離職守者更會被重罰三千七百三十三元,幾乎等於該公司一個夜班工人一個月薪水。接獲求助個案的元朗區區議員斥有關承辦商違反《僱傭條例》,炮轟食環署知情不理形同縱容,促請昨日新上任的食環署署長梁卓文嚴肅跟進事件。
接收回收廢物亦罰款
黃轉述求助個案稱,該公司的夜班清潔工沒有用膳時間,但有夜班清潔工人當值時吃麵包而被罰款六百多元;有工人因更換被雨水淋濕的衣服或因穿上雨衣工作,忘記佩戴公司的名牌而被罰款;亦有清潔工拾荒幫補收入,將垃圾站的可循環再用的廢物分類,或接收市民專程送來的可回收廢物,卻被指違反「從收集得的廢物中檢取物品」一項而遭罰款。
記者昨巡視莊臣亦有承辦清潔工作的太子區,發現其中一個垃圾站內牆上貼着莊臣的員工守則,但沒有寫明要罰款的字眼。一名女清潔工透露,莊臣是新接手的承辦商,有上司曾向員工交代罰款制度,但她不清楚有沒有工人因違規而被罰款。
黃偉賢稱曾向食環署查詢,該署回覆他有關罰款處分是針對承辦商違規而制訂。黃質疑莊臣將罰款轉嫁僱員身上,並引述勞工處回應,莊臣已違反了《僱傭條例》。他狠批︰「食環署對莊臣嘅做法視而不見,縱容外判商剝削員工,希望新上任嘅署長梁卓文跟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昨回應稱,暫未收到類似的工友投訴。他指出,政府外判的工程合約有對承辦商的要求和罰款,但勞工法例絕不允許僱主將罰款轉嫁工人
呢D先至叫陰公,大撚樂個D濕濕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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