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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神秘新一代 於 2026-10-15 18:24 編輯 辯方律師 Ramesh Tiwary 在庭上指出,婦女事發時並非毫無意識,因為在李傑 觸碰她時,她曾推開,婦女對被告沒有反應,並不代表她當時失去意識。辯方同時指 李傑的證詞前後不一,不可採信。
高庭法官 符曉平 昨日代三司宣讀裁決時表示,三司認同原審法官的判決,即婦女在事發過程中已完全無能力給予同意,李傑也證實並未聽到被告曾徵求婦女的同意。
針對辯方稱李傑曾作證指被告侵犯婦女時,對方仍能輕微擺動手部、證明其有能力反抗一事,三司並不認同。法官指出,這僅是輕微動作,李傑也證實婦女在整個被侵犯過程中並沒有明顯反應。
此外,車內行車紀錄器錄下了被告和李傑在犯案後的對話,兩人皆認為婦女事發時處於無意識狀態。他們也提到婦女在案發後醒來,擔心對方已經看清被告的外表。
針對刑罰,法官指出,雖然控方指被告屬預謀幹案,但三司認為被告跟踪婦女更多是在觀察下手時機,並不構成「預謀幹案」這一加重刑罰因素。不過,由于這對最終判刑影響不大,因此駁回被告對罪名和刑罰的上訴。
被告獲準延期至10月27日開始服刑。他的妻子昨日也出席聆訊,並為其交付保金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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