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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花邊] 認P牌未掛妥及無遵守交通燈指示 MIRROR成員姜濤被判罰款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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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 天前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男團MIRROR成員姜濤涉於去年11月28日凌晨4時許,在香港島堅道不小心駕駛,致撞毀街邊護欄,他自行報案,及後遭控不小心駕駛等三項傳票控罪。案件4月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姜沒有出庭應訊,他早前以書面承認兩項傳票控罪,今由其律師代表在庭上承認不小心駕駛。辯方求情指,姜在最早的時間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他有悔意及屬初犯,會以今次事件警惕自己。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案件因一時失誤造成,且案中除公物損壞外沒有人員傷亡,終判其罰款1,000港元。

案情指去年11月28日凌晨4時14分,姜在港島堅道(西行方向)沒有對其私家車行使合理控制,致其車輛左前方撞到護欄,姜自行報案,事件中沒有人員傷亡。姜對接報到場的警員表示他在駕駛時用左手往後方拿帽子引致意外發生。案發時現場天氣良好,光線充足。

姜早前以書面承認的兩項傳票控罪分別為「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字牌的車輛」及「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
認P牌未掛妥及無遵守交通燈指示 MIRROR成員姜濤被判罰款一千.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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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前天 14:56 | 顯示全部樓層
要罰就罰。
原諒我這一生不羈放縱.....愛田由
沿途快樂田由陪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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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前天 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自我反省下攞!
睇靚女索女幾時都得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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