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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披露,在過去三年零八個月,入境處共接獲近 38 萬宗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個案批出逾 28 萬宗,拒絕近 24,000 宗。局方稱,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條件時,會考慮他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等因素;政府會「動態監察」香港人力變化,修訂人才入境計劃的細節。
議員要求放寬通常居港準則
立法會選委會議員鄧銘心書面質詢,現屆政府上任以來,因未能符合通常居港連續不少於七年的要求而被拒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以及入境處處長行使酌情權批准的個案宗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申請人須符合基本法第 24 條及《入境條例》的規定,包括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今年 2 月 28 日入境處共接獲 379,773 宗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期內批出了 280,909 宗申請,成功率約為 74%;同期亦拒絕了 23,921 宗申請,比率不足一成。不過上述批出及拒絕數字未必全部屬於同期接獲的申請個案。至於入境處處長行使酌情權批准的個案,局方表示,當申請者不符合基本法第 24 條及《入境條例》規定,入境處並無酌情批出永久居民身分證的權力。
鄧銘心提出為了吸引各地人才來港長期發展,政府會否考慮檢討「通常居於香港」的定義和評核準則,包括容許申請人較長時間連續離港,例如 180 天以上。鄧炳強回覆稱,在斷定申請人是否通常居於香港時,入境處會考慮申請人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主要家庭成員的所在地。
鄧炳強補充稱政府會動態監察香港人力變化,因應人才需求等實際情況持續優化人才入境計劃細節,包括申請資格、限額、逗留期限和逗留條件等,以吸引人才來港及鼓勵合適人才留港長期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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