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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訴庭 2 月駁回全數被告的上訴。據悉截至3月3 日至少 8 名定罪上訴失敗的被告,包括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梁國雄、何啟明、黃碧雲、 鄭達鴻及陳志全,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按規定,若以「判決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申請終極上訴,須在上訴判決下達的 7 天內提出,該期限昨日屆滿。
據悉至少 8 人
申請上訴至終院
12 名罪成被告在原審後提出上訴,當中 10 人同時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餘下兩人為何桂藍及選擇認罪的黃子悅,何僅提定罪上訴,黃僅提刑罰上訴。上訴庭 2026 年 2 月 23 日頒判決,駁回 12 人上訴,亦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的上訴。
在第一次上訴失敗後,與訟方可申請終極上訴,但需先向上訴庭申請許可。
根據司法機構的「實務指示」,若上訴人以「判決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而向上訴庭要求發出上訴許可申請證明書,則須在判案書發下後 7 天內提出。就本案,該限期在 3 月 2 日(周一)屆滿。
據悉至少 8 名定罪上訴失敗的被告,包括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梁國雄、何啟明、黃碧雲、 鄭達鴻及陳志全,已提出申請證明書。他們在原審被判囚 6 年半至 7 年 9 個月,按刑期等推算,需 2028 年至 2032 年才刑滿獲釋(見文末圖)。
上訴庭進路與原審有別
上訴庭的判決理據與原訟庭裁眾人罪成的理據,進路有別。上訴庭認為,《國安法》為維護香港憲制秩序,而戴耀廷的謀劃是其「攬炒」計劃的重要部分,旨在逼中央政府終結「一國兩制」,顛覆憲制秩序,故屬於非法手段。被告若參與謀劃並具顛覆意圖即可定罪。
而就《基本法》是否容許立法會議員透過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問責,上訴庭指「顯然具有重大的憲制意義」,但指各方陳詞流於表面,故在本案不作定論(詳見報道)。
案件圍繞 2020 年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案情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
控方指案件始於戴耀廷在 2019 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之後,在《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回應區選「超高投票率」,稱一旦立會過半,可運用財政權迫使特區政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以及動用《特權法》成立具有傳召權力的專責委員會。
時值反修例運動,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錄約 294 萬人投票,投票率約 71.2%,創下最高紀錄,而民主派共取得其中 389 席,在 17 區區議會掌握過半議席。
據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在 2020 年 1 月,相約他和其他民主派人士,討論區選民主派大勝,「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亦「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以及要思考設立「公民參與機制」。
55 人被捕
47 被控 45 罪成
案情指戴耀廷其後協調民主派相繼在各區召開協調會議及初選論壇等。期間,公民黨辦記者會,聲稱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回應「五大訴求」,日後每一個法案等都會否決;鄒家成、梁晃維、張可森則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質疑戴耀廷宣布參選人毋須簽署文件的做法。
初選最終在 2020 年 7 月一連兩日進行,總投票人次逾 61 萬。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港實施《國安法》,時任政制局長曾國衞亦稱初選涉違法。在投票日之後,中聯辦指稱初選涉顛覆國家政權,部分經初選勝出出線的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質疑立場,當中 9 人其後被 DQ。
同年 7 月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選舉因新冠疫情押後至 2021 年的 9 月,指有關決定獲中央支持。2021 年 1 月 6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 55 名與初選相關人士。同年 2 月 28 日,當中 47 人被預約拘捕,其後被起訴,大部分人一直不獲准保釋。
時序專頁:由案發、審訊、判刑至出獄
累計 18 人獲釋
本案罪成 45 名被告,被判監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截至 2026 年 1 月,累計共 18 人出獄。
《法庭線》按刑期等推算,料 2026 年尚有 4 人出獄,包括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而尚在服刑的被告之中,有 12 人預計將於 2030 年或之後才出獄。而黃之鋒、林卓廷涉另案上訴未審結,出獄日子或有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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