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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為國安通緝女兒處理財產 港人遭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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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16: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一名男子因為協助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女兒處理財產,結果遭警方依國安條例起訴,遭法院裁定罪成,成為相關罪名首例。

被告為郭賢生,68歲,女兒叫郭鳳儀,現居美國。香港警方年前指郭鳳儀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予以通緝。

去年5月警方國安處逮捕了郭賢生,指他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單內容,以及企圖提取保單結餘,其後依國安條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起訴他。

據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裁定郭賢生罪名成立,押後至2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收押;這是香港首次有人因為協助警方國安處通緝犯而遭起訴及定罪。

郭鳳儀生於香港,早年在港讀書,高二轉到挪威留學,其後再到美國紐約大學就讀新聞與哲學。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郭鳳儀曾發起「全球登報眾籌計畫」,並參與匿名網路聯絡及活動,之後前往美國居住。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郭鳳儀曾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分在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並會唔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請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行動。

2024年12月24日保安局根據國安條例通緝郭鳳儀,指她是「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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