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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歲男子去年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在貨架,有顧客飲用後起疑揭發。他承認兩罪,周二(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被告在警誡下稱超市職員「令我不開心」。
官指被告行為非常幼稚、罔顧後果,稱「作為你呢類年紀嘅人,好奇怪點解你會干犯呢個控罪」,惟考慮他沒案底,指以其年齡而言「係非常唔錯嘅紀錄」,故接納感化官建議。
辯方求判感化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欠缺情緒及壓力管理能力,但毋須治療,建議他獲釋後到門診跟進情況。心理報告則指被告情緒管理出現偏差,需要較長時間的更生或工作。
辯方續引述背景報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被告教育程度至大學,有很大悔意,他知道如何改進,不應再壓抑自己、多與他人傾訴及接觸,報告倡判感化令,「如果可以接受定期精神科,或者心理治療係對社會有裨益」,冀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
辯方另指被告已還押近 6 個月,若法庭決定判處被告監禁,應考慮本案的特別情況,以緩刑處理。
官:好奇怪點解干犯呢個控罪
裁判官莫子聰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非常幼稚、罔顧後果,稱「作為你呢類年紀嘅人,好奇怪點解你會干犯呢個控罪」。
官續指考慮被告沒刑事定罪紀錄,以其年紀而言「係非常唔錯嘅紀錄」,遂接納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被告需按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科或心理治療。官另寄語被告,「希望你把握呢個機會做好情緒管理」。
警誡下稱超市職員「令我不開心」
案情指太古可口可樂公司職員接報,5 間惠康及百佳分店出現被污染的可樂,部分帶有強烈尿味。2025 年 7 月,一名男童購買枝裝可樂後飲用,發現有尿味,遂向衞生署舉報。
衞生署其後調查發現,多區超市有未開封飲用的「黃色可樂」,樽底有殘餘物。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在超市將事前購入的可樂放在貨架上,警誡下承認犯案,稱「惠康職員令我不開心」。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退休前任職地產代理,曾獲傑出員工獎項,又指其父母離世、前妻陪同兒子定居美國,不再與被告聯絡。辯方指被告受抑鬱情緒所困,與超市職員口角後,以惡作劇方式做出「傻事」。
被控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等罪
被告羅劍毅(63 歲,報稱無業)被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有意圖而企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導致該人服用有害物品」兩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旺角彌敦道 771-775 柏宣中心 2 號地舖惠康超級市場內,非法及惡意使一名陈姓男童飲用尿液;由 2024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期間,於香港非法及惡意使他人服用尿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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