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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強制巴士乘客戴安全帶的法例實施僅 6 日,就被當局以「法律條文未能反映立法原意」為由暫時撤回,目前將盡快刪除相關條文。《明報》專欄「聞風筆動」2月2 日引述「官府中人」意見指今次事件屬於「集體甩轆」,情況罕見,追究責任亦有一定難度,相信政府高層本周要處理。文章又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說,政府應該內部調查事件,又指如果今次事件無人問責,公眾不會「收貨」。
李家超上周五急開工作會 指示先刪條文
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1月29日周四在社交平台發文,披露條文即香港法例 374F 章第 8AB 條原文,指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要求只適用於今年 1 月 25 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換言之該日之前登記的巴士,其乘客不會因為無佩戴安全帶而觸犯法例。文章引述消息指,江玉歡晚上發文「踢爆」後,行政長官李家超在1月30 日早上的早禱會上召集了相關司局長召開工作會議,確認法律條文不合立法原意後,認為要先刪除有關條文;至於追責、強制戴安全帶日後如何推行等問題仍未觸及。
江玉歡:委員會處理法案時間不多 非個別議員能決定
對於外界質疑議員無做好把關,江玉歡在1月31日周六亦曾經發文指不論是官員開會講解的時候,抑或是政府提供的文件,都是指規定只限今年 1 月 25 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如果說一眾議員「不知在審什麼,不按立法原意,似乎並不準確」。」江玉歡又說今次附屬法例呈上立法會省覽時已是去年 9 月,立法會要在 28 天內完成程序,而且立法會在 10 月又休會,委員會成員沒有太多時間處理,至於附例的刊憲時間、在立法會開會的節數及日期,亦不是個別議員能夠決定。
前高官質疑陳美寶未道歉
《明報》文章引述政府中人指政府立法原意是希望將佩戴安全帶的要求涵蓋至所有車輛座位,但為何最終無法在條文表達,則是「百思不得其解」。對於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上周五至今都未有道歉,只承認「不理想」,文章引述前高官指政策落實有失誤,政治委任官員道歉是基本問責精神,質疑陳美寶的取態。對於今次「甩轆」反映立法會要做好監察,文章引述「建制中人」指現時議會內能夠就法律條文協助政府把關的議員實在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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