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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6歲女生涉與兩男合作,以「兼職女友」身份與男客人相約酒店見面後,兩男出現拍下客人裸體片及非禮片,以勒索150萬元。她原審被判入獄18個月,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1月7日向上訴庭要求就刑期覆核。上訴庭3名男法官彭偉昌、陳慶偉及楊家雄接納律政司申請,改判女生入獄4年。
女被告張羽妍(現約20歲,學生),經審訊被裁定一項非法禁錮及一項勒索罪,指她於2021年9月13日至14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禁錮事主X;及為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事主交出150萬元。
律政司代表指原審法官判刑的量刑過低,無法反映案情嚴重。同案被告張煒賢及梁正賢的量刑起點為5年,分別被判囚3年4個月及3年,案例中的被告的起點同樣不低於5年,但張的量刑起點為22個月。此外張在案發後一個月被捕並隨即提堂,案件延誤是由她自己造成,因此不應獲扣減刑期。
律政司一方強調同意本案各人的行為有別,惟張的角色關鍵且積極參與,罪責不比同案被告低。辯方同意張的刑期有落差,但認為原審法官已充分考慮求情及案情,且張最快可在3天後出獄,再加刑會對她造成主觀上的不公平。
寫紙條告知銀行職員揭發
案情指,當天張與男事主X相約在酒店房見面,張叫X先去沐浴,約一分鐘後3名男子衝入浴室,拉走張並開始拍攝X的裸體,又指X騷擾公事女生。X其後被帶到銀行提取現金,閉路電視拍到張在銀行外徘徊。同日凌晨X被帶到水療浴室,一名男被告要X隔著張的衣服摸胸,又指示張大叫非禮兩次以拍下偽造片段。其後張告訴X,明天他們會和X一起去提款。翌日3人與X到3間銀行提取共150萬元,X藉機寫紙條告知銀行職員報警揭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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