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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前年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及經理人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下稱AEG)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指她涉收取預支的4,176萬元片酬後,並未履行電影合約並違反經理人合約。案件12月8日續審,張栢芝約早上8時30分由一名助手陪同乘座七人車抵達法院,至於余毓興則約9時20分抵達。開庭前張栢芝助手遞上一罐汽水給她提神。
案件今早上10時續審,雙方繼續就提堂文件上的簽署及文件的真偽性爭辯,亦就以張栢芝認知中究竟是跟AEG或只是跟余毓興個人簽訂經理人合約、成立工作室等事情爭辯。張栢芝重申自己一向信任助手周靜儀,自己很少理會文件上的事情,只要對方看過文件並跟她説沒有問題她便會簽署,亦指自己有很多不同簽名模式,因此才需要筆迹專家鑒別。
審訊期間張栢芝面對原告律師追問,情緒變得激動,更試過情緒激動落淚,多次強硬回答:「不記得!」由於她不時反駁或答非所問,法官一度出面制止,要求她專心聽清楚問題,並指示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不需反問律師。
然而張栢芝面對原告律師針對細節不斷重複詢問,最終按捺不住情緒,當庭聲淚俱下大聲喊冤:「我兩天沒睡過覺,對我很不公平,後面的媒體讓我有壓力,所有事情都是假的!」場面瞬間失控,法官即時安撫張栢芝,並解釋因她經常出現答非所問的狀況,律師為確保她明白才會重複提問。在法官詢問「能否繼續」後,她平復心情後表示「可以」。此外針對合約爭議,張栢芝在庭上也多次強調,所有關於合約的事宜,過去皆是由她的私人助手兼經紀人周靜儀(Emily)負責處理。
裁判官則表示理解她的情況,指出若真的需要休息一下可以向法庭提出,不過亦希望她要多給耐性,等待原告律師發問完才回答。
案件於下午續審,原告律師在庭上展示一段錄音逐字記錄,表示張栢芝與余毓興於寶馬山私人會所的一個會議中,曾4次跟余毓興表示會「留低」並聲稱有協議,問到該協議是否即2014年7月所簽的「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合約文件?張栢芝回答時再次情緒激動,表示知道對方做了很多背叛了她的事情,解釋「留低」是想保障自己不想再被「蝦」,坦言其實可以跟對方斷絕關係,但念在雙方多年相處關係,加上對方「仔細老婆嫩」兼身患癌症,她説:「我寬恕佢到今天,到呢一刻都係寬恕,官司贏輸對我唔重要,但我唔想喺娛樂圈活到45年,之後仲要面對媒體,我唯有喺呢度先可以暢所欲言,先可以講真話,我一離開法庭,我聽日如果你哋唔畀我上嚟法庭,我就啞口食黃蓮,食多45年!」裁判官見狀亦詢問張栢芝是否需要休息一會,張栢芝表示不用:「我日日都係咁,我活喺呢個生活我OK,但我希望佢哋理解,我喺呢度係最舒服嘅。」裁判官宣布案件明天早上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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