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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 2個 在同一幢大廈 的物業單位 於2023年 需要夾錢更換電梯,我總共出了 $65,358
由於 2個單位 都是出租,自己不是住在這大廈,無參與 業主立案法團 開的會,不知道當時已申請到 優化升降機資助;管理員 亦無通知將會有 政府資助退款
之後分別在 2024年 8月、9月 賣出這2個物業。 前幾個月才得知 每個單位有 1萬7千多 資助退款
由於不知情,所以交易時 雙方律師 都無 計算、記錄 這筆 資助退款!
現在 2個新業主 都聲稱資助應屬他們擁有!
問題 :
1. 資助退款 是屬於我,還是 沒有出錢的新業主?
2. 如果是屬於我,但物業管理公司又不理睬, 應該怎樣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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