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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酒精飲料管制法》修訂版11月8日)生效後,引發旅遊業和酒吧老闆的強烈反對。這一措施在周四(11月13日)晚被叫停。
衞生部長帕塔納(Pattana Promphat)周四晚與酒類管制委員會舉行3小時的會議後告訴記者,從12月初開始的6個月內,泰國有關部門將允許在下午2點至5點之間銷售酒精飲料,作為一項試點計劃的一部分,這項計劃可能會延長至2026年中旬。
泰國早在1972年就規定大多數零售店和超市於下午2時至5時禁止售賣酒精飲料。而8日生效的《酒精飲料管制法》修訂版,讓在禁售時段或禁售地點飲用或被提供酒精飲料的人,也將面臨最高1萬泰銖(約2400港元)的罰款。換言之,有關部門以前只罰商家,這項法案生效期間,顧客也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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