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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酒精管制新規生效,酒精飲料的營銷和廣告限制收緊,午間禁售時段飲酒的人將面對高額罰款。
泰國早在1972年就規定大多數零售店和超市在下午2時至5時禁止售賣酒精飲料。《酒精飲料管制法》修訂版周六(11月8日)生效後,在禁售時段或禁售地點飲用或被提供酒精飲料的人,也將面臨最高1萬泰銖(約2400港元)的罰款。換言之,當局以前只罰商家,現在顧客也會被罰。
持有執照的娛樂場所、酒店、旅遊區裏獲認證的場所,以及提供國際航班的機場享有豁免,不受新規限制。
泰國餐飲協會主席查農(Chanon Koetcharoen)擔心,新規將阻礙餐飲業的發展,因為如今受到限制的也包括顧客。他舉例說,如果餐館於下午1時59分賣了一瓶啤酒給顧客,而顧客坐在餐館內飲酒至2時05分,那就觸犯了新規,顧客將面對罰款。
另外有人擔心,一些官員可能濫用更為嚴厲的新規對顧客和餐館徵收罰款,實則中飽私囊。
主張放寬酒精飲料管制的反對黨人民黨議員陶皮普(Taopiphop Limjittrakorn)認為,應該廢除禁售時段,讓酒精飲料可全天銷售。他指出,新規可能令外國遊客感到困惑,他們可能會在下午2時之前點了酒,但過了2時才喝,無意中違規。
《酒精飲料管制法》修訂版也禁止酒精飲料廣告,除非廣告內容完全基於事實。利用明星、網紅或公眾人物來宣傳酒精飲料也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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