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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樺加沙9月襲港,天文台一度發出十號颶風信號,全港須停課停工。惟有餐廳員工透露,高層將風假當作例假補償,但由於例假每月僅四日,導致員工需連續工作一星期,且類似情況非首次發生。曾有員工向管理層表達不滿,卻被回覆「你咪唔好做囉」。員工直言安排令人感到「很累、很不人道」,但礙於經濟不景、就業困難,只能「敢怒不敢言」。
每月僅四日假期 打風需連踩七日
餐廳「栢檔極品海南雞飯」有員工接受《Yahoo新聞》訪問時表示,餐廳規定員工每月僅有四日例假,即每星期只得一天假期,颱風後更要連續「踩足七日」補工時,每日工時約十小時,且沒有正式午膳時間,「坐低食幾啖就要即刻開工」。該員工直言工作安排「很累、很不人道」,並控訴公司不應如此剝削員工,「唔可以話我哋呢度唔係大集團,就可以剝奪你應有嘅權利」、「我哋根本都係同啲大集團做嘅嘢一樣,都係勞動性,我哋都係幫佢地搵錢,(公司)係咪都應該尊重吓啲員工?」
員工續指當時餐廳於懸掛八號風球後下午約三時提早關門,理由是「外賣平台停止運作、生意欠佳」。翌日十號風球生效時,餐廳未有營業,並通知員工該日將作為例假計算並扣除。部分員工更因八號風球期間提早收工而被扣減數小時工資。
「恰我哋唔識,唔敢出聲」
該員工續指,雖然合同已寫明相關安排,但沒想到短時間內有這麼多極端天氣。七月十號颱風「韋帕」襲港時,公司同樣將例假用以抵銷風假。當時有其他員工曾向管理層表達不滿,結果只獲一句回覆:「你咪唔好做囉」。該員工表示餐廳員工多為四、五十歲、對勞工法例不熟悉,又擔心失去工作,「(公司)恰我哋唔識,唔敢出聲,出聲就可能被人炒。」該員工續指,已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求助。
合約有寫不可推翻?陸頌雄:條文違法或無效
陸頌雄向《Yahoo新聞》稱已將該個案轉介至勞福局求助。陸表示僱主不得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用以補充惡劣天氣下損失的工作時間。僱員如遇相關情況,應向勞工處或工會反映,並可提出投訴。陸頌雄強調假期應是僱主與僱員事前協商的日期,而非臨時決定,「因為打風係一個臨時急發嘅事件」,因此僱主不能因應天氣突變臨時指示員工以例假或年假替代。
陸頌雄續指即使合約內寫明以例假代替風假,也不代表合法合理,「其實所有合約,如果佢違反法例嘅話,其實都係無效嘅合約,呢個係最基本嘅原則」。若員工發現公司合約疑似違法,包括違反《僱傭條例》,應主動向勞工處或工會求助。
陸形容現時有關法例及指引清晰,但政府宣傳不足,不少僱員和僱主都不知道不能以例假代替風假,「政府嘅宣傳應該要擺返喺呢個重點,僱主僱員都要知道打風嘅時候不可以扣假期」,並建議政府加強宣傳,確保雙方都清楚相關規定。
勞工處接130宗樺加沙相關權益查詢 未錄申索聲請
勞工處回覆《Yahoo新聞》查詢時指共接獲約 130 宗與熱帶氣旋樺加沙有關的僱員權益查詢,主要涉及年假及休息日的安排。勞工處未有錄得與熱帶氣旋樺加沙有關的僱傭申索聲請。
處方續指《僱傭條例》訂明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的發放安排。僱主不可用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抵銷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工作的時間。如僱員對僱傭權益有疑問,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本處會提供適切協助。勞工處的勞工督察亦會到工作場所進行巡查,查核僱主是否已履行《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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