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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歲母親認兩歲兒子為她口交、拍攝兒子與女兒色情片段等,10月1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官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而考慮子女年幼難獲得清晰記憶或說法,不索取創傷報告,押後至 10 月 28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被告的 3 名子女現由社福機構託管,聆訊期間被告低頭哭泣。辯方求情指她有真誠悔意,對事件非常羞愧,她是一名「好媽媽」,現要與子女分開已是嚴重懲罰,她從未打算把影片作商業用途,甚至幾乎忘記片段存在。官質疑說法。 
 
案情指她於內地出生,2016 年來港、2023 年獲香港身份證。他與丈夫於 2016 年結婚後育有 3 名子女。長子 Y 於 2017 年出生、女兒 A 於 2021 年出生、幼子 B 則於 2023 年出生。 
 
及至 2024 年被告與丈夫分居,3 名子女與被告同住。2024 年 5 月時二人開始離婚程序,一個月後丈夫向警方提交涉案 3 段片段,分別歷時 4 秒至 33 秒。 
 
案情:被告指長子模仿丈夫性行為 
 
案情指3 片段的內容包括被告赤裸下身、張開腿面向兩歲的 Y,Y 為她口交;Y 面向被告赤裸的臀部並前後移動,臉部碰到被告臀部;4 歲的 Y 下身赤裸,把下體放近不足一歲的妹妹 A 口中。被告拍攝相關片段,並傳送予丈夫。 
 
警方於 2024 年 6 月拘捕被告,她於警誡下指與丈夫會於子女面前發生性行為,而 Y 當時模仿丈夫。被告案發時習慣在家不穿內衣褲,她知悉 Y 會模仿丈夫的行為,亦會在弟妹身上作出相關行為。 
 
辯方:被告是「好媽媽」 
 
與子女關係密切 
 
庭上透露被告的 3 名子女現交由保良局託管。 
 
辯方提到被告有真誠悔意,對事件感到非常羞愧,她從未想過逃避責任,她是一名「好媽媽」,與子女關係密切,現要與子女分開,對她而言已是嚴重懲罰。她亦從未打算把影片作商業用途,甚至幾乎忘記片段存在。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質疑,被告忘記她曾作出如此「abhorrent」(令人厭惡)的行為。辯方強調被告不打算使用片段。她案發時道德判斷有所扭曲,嘗試糾正自己,以成為更好的母親,希望將來與子女團圓。 
 
官:肯定子女有創傷 
 
考慮年齡不宜索報告 
 
官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至於子女的創傷報告,官指肯定他們有創傷,但考慮到他們年幼,難以獲得清晰的記憶或說法,決定不索取創傷報告。 
 
被告 W.C.T.(36 歲)被控 5 罪,包括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 3 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之間某日,兩度在太子某單位向男童 Y 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兩度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她另於 2021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1 日,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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