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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保險業、1982年港姐季軍寇鴻萍,2009年至2017年期間涉在報稅表填寫虛假資料,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2022年被判入獄9個月。已服刑完畢的寇鴻萍不服定罪提上訴,遭高院駁回。她之後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9月12日頒下書面判決,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表明無合理上訴基礎。這意味着寇鴻萍終極上訴失敗,定罪塵埃落定。
62歲上訴人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及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被告在涉案8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支出及免稅額總額達77萬元,逃繳稅款總額86,849港元。
寇鴻萍在2022年受審,原審裁判官曾慶東指,上訴人挪用了兩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個人資料,訛稱他們是員工,甚至無中生有堆砌兩人的具體工作行程,裁定上訴人11罪罪成,判她入獄9個月。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2025年1月遭高院駁回。寇鴻萍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法庭文件顯示,是次上訴許可申請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審理。 9月12日他們頒下判決,指考慮過相關陳詞後,認為沒有上訴基礎,遂拒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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