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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8月4 日刊登《憲報》,表示保安局局長已經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 16 名「香港議會」籌辦和參與人士列為「潛逃者」,並向他們施行措施。
警方國安處日前曾經宣布,懸紅通緝 19 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之人士,包括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等。這 3 人分別在 2024 年 6 月和 12 月已經被保安局局長列為潛逃者,並被施行潛逃者措施。
保安局局長8月4日將其餘 16 人列為「潛逃者」,他們分別為男子何良懋、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男子曾偉藩、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和及女子張信燕。
根據《憲報》,以上 16 人全部被施以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於大部分有關潛逃者,至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適用於個別有關潛逃者。
政府發言人強調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另外保安局局長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以供其考慮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60 條下的權力,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
本帖最後由 GIRLAV 於 2025-8-4 13: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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