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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內地近來接連爆出公職人員違規吃喝問題,中央明確相關認定標準,更精準、規範地整治違規吃喝問題。其中在「和誰吃」的問題上,如跟家人、親朋好友的正常聚餐,沒有任何問題。
據報道,違規吃喝是指違反規定接受、提供宴請,包括違規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公款宴請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以及違反規定組織、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等行為。相關案件主要有4類,分別為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以及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
認定違規吃喝的關鍵點在於弄清參與吃喝的人員關係、吃喝的地點性質和錢款來源。下屬、下級單位、企業、管理和服務對象,不管是何原因、在哪兒吃,只要是對方宴請,吃了就是違紀。在私人會所或具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不管和誰吃、誰付錢、是否影響執行公務,一律違規。最關鍵的是誰付錢,「假公務真吃喝」和「真公務超界限」均被認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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