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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5月13 日迅速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以及《禁地宣布令》刊憲,有傳媒在刊憲後到大角咀的國安公署工地外拍照,隨即被警員阻止和要求刪除照片。行政長官李家超5月2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如果市民只希望打卡,無任何目的影響國家安全,前述行為是容許的。
李家超回應指「針對一啲市民,佢哋路過希望打卡、拍照,不影響公署的工作,亦都無任何目的去影響國家安全、公署執行的職能和任務的實際情況,這些是容許的。」。他並且說今次法律的頒布是為了將條文更清晰寫出,如果市民沒有違法意圖,「正常嘅攝影留個紀念係可以的,但如果影響到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和運作,咁就要依法處理。」
出訪中東期間通過附屬法例 李家超:早一日,得一日
今次通過的附屬法例,是在李家超出訪中東期間,由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會同行政會議通過。被問到迅速通過的必要性,李家超表示他已經多次提出,「國家安全風險就像病毒一樣,長期存在在我們的身邊,也會隨時伺機去侵害我們」。他又指世界目前百年未有大變局,而且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而且可以波濤洶湧,所以維護國家安全的附屬法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去增加它的確定性。」
李家超說附屬法例無增加國安公署的權力,「只是將現有法律下的權力,更加清晰和細化的清晰描述」,又指今次只是將《香港國安法》提出國安公署的職責,以附屬法例形式把執行細則和行政事宜作細化,使其更清晰。至於宣布禁地時亦有清晰提供座標和範圍,實地亦設有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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