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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在本港時間4月1日凌晨宣布制裁多名香港及內地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除了以上人士之外,特區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兩名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趙詠蘭和王忠巡亦被美國當局制裁。
美國國務卿魯比奧(Marco Rubio)透過新聞稿表示今次制裁當中 5 名香港官員,他們執行的政策削弱了香港自治權,並且有居住在美國的個人受到港方跨國打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新聞稿並提及還有另外 1 人,有份參與《國安法》的實施。新聞稿指,今次制裁行動,以及向國會發表的《香港政策法報告》,表明了特朗普政府決心對剝削港人權利,以及採取跨國打壓的人士追責。
特區政府:官員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
特區政府在凌晨 2 時 02 分發稿,指對於美國透過所謂「制裁」恫嚇維護國安的中央和特區官員,表示強烈譴責。新聞稿指,制裁行動「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與其近期對不同國家及地區施以欺負和壓迫手段的霸凌野蠻同出一轍」,特區官員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政府發言人指指明潛逃者被通緝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並非因為他們「行使發表的自由」,而是因為他們一直「潛藏」在美、英、澳等地,繼續安然從事危害國安的勾當,「美方卻包庇其惡行」,特區政府因此有需要依法採取一切合法措施,以強烈打擊有關行為,又指措施符合人權原則,「美方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措施及行動並散播不負責言論,試圖混淆視聽,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發言人亦指美方多年來無視國際法的不干涉原則,「肆意干預別國内政,扶植代理人、策動『顏色革命』」;中央和特區訂立《港區國安法》和完成《基本法》23 條立法,令美方「無法得逞」後,美方卻詆毀盡責的香港官員,實施「所謂」制裁,「實乃典型的無恥、虛偽『雙標』」,並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依法追究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潛逃海外的人,相關行動將根據證據,以及嚴格依照法律作出。
被制裁者無法使用銀行戶口
美國的制裁行動,由財政部旗下的「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負責。被制裁者會被列入 OFAC 的「特別指定」名單(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SDN)當中,在美國境內的所有人士以及企業不得與名單人士進行交易,否則違法並會受到制裁。至於任何與美國有業務營運或與美國有交易關係的企業,皆受相關條款管轄,並需要協助制裁 SDN 名單人士,包括不能與他們進行交易,否則會遭受二級制裁。常見的例子是銀行為避免受制裁,將會取消 SDN 名單人士的銀行、信用卡戶口。在 2020 年 8 月遭受首輪制裁的前特首林鄭月娥就曾經在受訪中表示因應制裁措施,她無法使用銀行服務,她須以現金形式收取薪酬,日常生活亦要使用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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