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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12月27日刊憲公布撤銷資深大律師、前議員李柱銘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即日起生效。李柱銘表示不評論事件。
李柱銘與壹傳媒黎智英等7人,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罪成,當中李柱銘獲判緩刑。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如獲授勳/嘉獎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獎狀。每宗褫奪勳銜/獎狀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根據《太平紳士條例》,太平紳士在獲委任期間,於香港或任何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特首都可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對該人太平紳士的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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