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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12月27日在《憲報》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根據《太平紳士條例》,撤銷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的太平紳士身分,即日生效。
《太平紳士條例》條文列明,如果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以向太平紳士發出書面通知,並撤銷其太平紳士身分。
李柱銘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在 2019 年 8 月 18 日「流水式集會」中,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中李被判監 11 個月、緩刑 24 個月;之後他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遭到駁回。
現年 86 歲的李柱銘,在 1979 年成為御用大律師後,在翌年獲港府委任為太平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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