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11|回覆: 0

女子被灌醉慘遭多人性侵 輕生後手機備忘錄成「定罪重要證據」

[複製鏈接]
簽到
110

1195

主題

5879

回帖

2萬

積分

超級元老

積分
21089

百萬富翁勳章論譠元老勳章高級元老勳章超級元老勳章

發表於 2024-12-20 11:0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23年6月,中國大陸廣東揭陽一名女子黃某某遭三名男子灌醉後性侵,不堪受辱於一個月後投江自盡,其手機內的備忘錄記錄下被脅迫的經過,成為法院定罪的重要證據。案件近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完成終審,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及10至15年有期徒刑。

案件經過:女子遭密謀灌醉性侵


內媒《紅星新聞》報道,據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去年6月15日晚間,三名男子萬某、潘某福與張某背密謀將受害人黃某某灌醉,進而對其實施性侵。當晚,萬某與潘某福首先將黃某某帶至榕城區一村內的燒烤攤,以喝酒為名設局灌醉黃某某。其間,萬某聯繫張某背到場,並商議下一步行動。

次日凌晨,三人將黃某某帶至揭東區某公寓的5樓房間。黃某某感覺不對勁,多次嘗試反抗並躲進洗手間。然而,張某背將其強行拉出,不顧其抵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之後,萬某也對黃某某實施了性侵,潘某福因害怕未參與直接性侵,但其全程在場並未阻止其他人。

不堪受辱 女子一月後投江自盡

直至去年7月16日凌晨,黃某某不堪受辱,在榕江揭陽段投江自盡。經司法鑑定,黃某某符合溺水死亡,證實為自殺。案發前,黃某某在其手機備忘錄中詳細記錄了被脅迫的經過,這一關鍵證據成為警方和檢方調查的重要物件。

一審判決:兩主犯獲重刑 一人被認定為從犯

今年6月6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人構成性侵罪,且犯罪情節惡劣。法院認為,張某背、萬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張某背因為累犯且積極參與,判處無期徒刑,萬某則因主動策劃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潘某福則因消極參與被認定為從犯,但全程參與犯罪過程,亦應對整體犯罪結果負責,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聯絡我們|141華人社區

GMT+8, 2024-12-29 11:2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