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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24-11-20 0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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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驗鑒定,排除劉男酒駕、毒駕、服用精神類藥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時頭腦清楚、思路清晰,選擇作案地點、目標明確。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男無視法律,故意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傷,侵害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構成以危險發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因投資失利,以極端方式發洩情緒,在市中心道路上駕車加速行駛,故意闖紅燈,衝撞正在過馬路的行人,造人多人死亡、受傷及他人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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