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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22-3-22 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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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避戰及拖延比賽細則
為躲避對手的進攻而轉身和後退移動應受到處罰,因為這表示缺乏公平競賽的精神,並可能造成嚴重傷害。以彎腰以下或蹲下的方式躲避對手的進攻也應給予同樣的處罰。
在舊條例中,選手只要作出原地背轉迴避便足以構成犯規。WT在今次修例中增加「後退」元素,選手「背轉移開」才足以構成犯規。
當選手連續後移或側移三步而沒有技術性交戰時,會被判罰「Gam Jeom」。
WT在今次修例中增加「連續後移或側移三步」作為判罰條件。
5. 增加抓握罰則纏鬥細項
在舊條例中,「Fight」指令只會出現於「避戰及拖延比賽」當中。
在舊條例中,「Fight」指令只會出現於「避戰及拖延比賽」當中,當雙方選手5秒沒有採取攻勢後由主裁判示意,若再過5秒後雙方仍沒有攻勢或一方退後,主裁判便會判罰。WT在今次修例中把「Fight」指令加諸纏鬥狀況中,以鼓勵雙方在纏鬥間採取行動。
b) 參賽者應在主裁判發出「Fight」的命令後,應該從纏鬥姿勢分開,如果他們未能在5秒內分開,被動的參賽者或兩個參賽者將被給予「Gam-jeom」。
若選手在纏鬥期間抓、握或交叉雙臂到對方身體後,將被判處 「Gam-jeom」。
然而新條例中的「應該從纏鬥姿勢分開」,並不是在「暫停」期間讓選手分開,而是要選手自行冒著被對方攻擊的風險分開。當然,選手可以藉由發起攻勢來成為主動一方,令對方因被動而判罰。可是,若雙方選手在「「Fight」」後都積極搶攻,但仍處於纏鬥距離,屆時裁判應如何處理?
另一方面,經歷2019年英國曼徹斯特世錦賽鄭姝音爭議一賽後,世界賽裁判傾向在纏鬥後便馬上暫停並分開選手,以避免因視覺盲點判漏抓抱而造成不公。可是,新條例卻列明裁判需要在纏鬥期間宣告「Fight」並觀察5秒活動後才可判罰,有可能使選手刻意進入纏鬥以維持自身優勢,進一步拖慢比賽節奏。
總括而言
在經歷2020東京奧運後,跆拳道難免進一步推行規例修訂,以與時並進方可繼續處身於現代搏擊運動潮流。WT在今次修訂加入不少新元素,包括「身高量級」、「最佳三回合制」、「纏鬥踢擊限制」、「纏鬥Fight指令」等等,明顯是針對現存的一些問題作出調整。可是,單從現時官方文件文字描述而言,新條例中尚有許多細節需要補充說明。
關於是次競賽規則修訂的實際影響,可能要待新規例於6月1日正式實行後,才可進一步分析跆拳道搏擊項目的最新面貌。屆時大家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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