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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控新冠疾病疫情,曼谷市政府29日公告,勒令全市娛樂場所持續關閉至明年元月15日,以防止病毒傳播,若出現違規情事將重罰。
在曼谷傳染病委員會批准新年假期間的防疫措施後,市府方面繼於29日頒佈第48號行政命令,規範新年期間疫情防控措施,相關說明如下:
1. 各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者,以及服務使用人、活動參與者等和其他有關人員,都須遵守早前第47號行政命令,從今年11月29日起暫時關閉市內娛樂場所,並持續至明年元月15日,直到另行通知。
2. 籌辦跨年活動的單位和群體,必須嚴格遵照曼谷市府頒佈的防疫規定。
違反規定者可根據《2015年傳染病法》第51條條文開罰,最高可判處2萬銖罰款;或依同法源第52條條文, 可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及最高10萬銖罰款。
同時也能以違反《2005年緊急法令》第18條進行處罰,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及最高4萬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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