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涉與青年性交後毀車勒索妙齡女否認識事主 E-mail 此主題給朋友
[按此打開]
一名青年與友人到酒吧消遣時結識一名樣貌娟好的妙齡女子,對方期間與青年細聲「咬耳仔」,又挑逗似地輕吹青年耳朵。青年及後駕車送女子離開時,女方又稱疲累而到青年家中休息,兩人接着兩度性交。不料一夜雲雨過後,青年卻接到勒索電話,有人指稱他「搞咗」其女友,要求「一係你跌錢,一係你出嚟捱我兩刀,一係我報警」,青年的車又遭人灑上「起漆水」,青年不願屈服,終報警求助。警方事後拘捕一名女子,她今(24日)在區院否認一項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罪受審。
23歲女被告游祖怡,被捕後在會面中否認認識22歲男事主X,亦否認與X在住所中發生性行為。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4月30日,X與友人在尖沙咀酒吧聚會,期間認識了被告。X因要駕車故沒有喝酒,而被告則在X耳邊耳語及吹X的耳朵。當日凌晨4時許,X與友結賬後,再載被告等人轉場繼續消遣至清晨5時。X駕車送被告等離開,被告在友人下車後,向X稱「好攰」,並要求到X家休息,X答允,及後在住所內與被告兩度性交。
同日下午,X送被告離去後,卻收到一通男聲電話,對方指他「搞咗」其女友,要求X付錢解決。X期後又收到被指是被告聲音的電話,要求他付6萬港元解決事件,惟X拒絕。至5月1日,X發現其車遭人淋上「起漆水」,翌日遂往報警。
而X在警署報案期間,再收到被指是被告聲音的電話,X並把對話錄音。對方問X:「你鍾唔鍾意隻色啊?唔鍾意下次轉第二隻色。」X則重申:「唔會畀錢。」對方便要求X見面談,又問X:「知唔知自己招惹咗咩人呀,有啲人呢就真係唔係你惹得起嘅。」警員同日往被告住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無嘢講,我咩都唔知。」
另外,辯方向拘捕被告的警員指,他曾向被告表示:「條仔話你擒咗佢,都係㗎喇,你咁姣,晚晚唔同仔。」但警員否認。
要收錢應該事先通知嘛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 ... 0724_00822_00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