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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黃之鋒控警禁錮索償失敗 反要付訟費$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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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5 20:37: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powertvb 於 2018-7-5 20:42 編輯

去年7月1日升旗禮,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遊行至金紫荊廣場示威,途中遭包圍及襲擊,警員將黃拉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帶走,黃認為警方行為屬襲擊和非法禁錮,向警隊索償4.5萬港元,案件今(4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續審。
IMG_20180705_203041.jpg
審裁官裁定黃之鋒的指控不成立,被告人抗辯成功,撤銷黃的申索並須付訟費8062港元。

審裁官指接納警員證人所述,黃之鋒當時被警員移離現場期間不願合作、激烈掙扎,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涉事警員為保障公眾利益、社會秩序,及保護黃及他人的安危,避免混亂惡化,警員有權採合理武力將黃帶離現場。

對於黃稱自己被帶上警車後「安然坐下」,但突遭警員扣上手銬,審裁官認為黃的證供不可信、證供生硬、與背景格格不入,質疑若黃真的「安然坐下」,警員怎會特別針對黃一人,裁定黃非可靠及可信證人。官接納警員證人所指,黃在警車內掙扎及舞動手腳,警員當時視黃為須保護人士而非疑犯,才為他鎖上手銬以免他傷及自己和他人。官認同警員有權在黃不情願之下合法將他扣留,然後安全護送他到警署,警員已採取合理及合乎比例武力。

黃之鋒庭外表示將上訴,對審裁官全盤接納警員證供感失望,對於「上手銬代表保護」之說法感匪夷所思。
IMG_20180705_203516.jpg

有腦嘅都唔會索償,白痴瘋唔係浪得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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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6 08:57:48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河童天生一副漢奸相,入型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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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7-6 10:49:0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owertvb 於 2018-7-6 10:51 編輯

「雙學三犯」之一、「河童」黃之鋒惡人先告狀,搞事在先仲想老屈警方令佢「尊嚴受損」,向警隊索償4.5萬元,幸而法官判河童敗訴,並要求佢支付8,062元訟費。不過河童似乎未死心,隨即於Facebook發帖質疑法官判詞,並揚言將會上訴。

IMG_20180706_1046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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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6 14:40:03 | 顯示全部樓層
powertvb 發表於 2018-7-6 10:49
「雙學三犯」之一、「河童」黃之鋒惡人先告狀,搞事在先仲想老屈警方令佢「尊嚴受損」,向警隊索償4.5萬元 ...

乞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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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7 09:37:31 | 顯示全部樓層
輸又點, 咪又有傻人捐俾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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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7 10:49:44 | 顯示全部樓層
黃狗主要索償4.5萬元,都係為咗買狗餅養活D黃狗,用心良苦啊,真係為難咗佢囉。。。
- 真好笑, 今時今日竟然還有人以為 奧斯陸和平協議 真的是一份「和平協議」!
- 政治, 就是不把真相說出來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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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7 18:31:04 | 顯示全部樓層
要長期保持人氣並唔易,搞吓呢D小動作成本低又有效。
河童係人才一名,將來入赤柱發展前途無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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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7 18:57:14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好似玩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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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10 11:16:00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二○一四年衝擊政府總部,經審訊後一度被判處入獄。黃指稱去年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曾被要求「剝光豬」及蹲在地上回答懲教署職員問題,他認為懲教署職員濫用職權,昨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律政司司長,並索償一萬六千元。
批評上訴機制「自己人互查」
黃之鋒昨在庭外指,是次入稟是針對在囚人士被盤問時的情況。他理解因保安考慮,懲教署職員要在囚人士被搜身時脫衣和蹲下,但質疑為何盤問時仍要這樣做。他續指,希望本案令其他在囚人士不會再受此無理對待,強調在囚人士也有基本人權。
黃之鋒又說,他對現行的懲教署上訴機制失去信心,他並透露早前索取懲教署職員口供時遭留難,而懲教署的上訴委員會成員由懲教署署長委任,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認為應成立獨立的調查機構「監懲會」,避免黑箱作業,令在囚人士的投訴不了了之。黃之鋒在衝擊政總案中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上訴庭其後改判他入獄,但他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即時監禁判令,維持原判。

河童已到癲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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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10 13:59:00 | 顯示全部樓層
powertvb 發表於 2018-7-6 10:49
「雙學三犯」之一、「河童」黃之鋒惡人先告狀,搞事在先仲想老屈警方令佢「尊嚴受損」,向警隊索償4.5萬元 ...

申索 唔係重點,   最重要係有得上鏡,  出下聲,  至有演出費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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