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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何價?甘肅慶陽一名年僅19歲的花樣少女,上周在鬧市企跳自殺,消防員全力救人之際,現場樓下數百市民「吃花生」圍觀。他們不但嘲諷少女跳樓似博出位,還催促她「快跳啊!」,歷時4個多小時後,少女終在絕望中跳樓自盡。慘劇盡顯人性悲涼,現場哭聲零落,更多的是市民鼓掌及歡呼聲。
防員救人之際,數以百計的市民在地下圍觀,他們並非擔心企跳少女,反而抱持「吃花生」心態,為其不快點跳樓而焦急,催促她立即跳下來。
現場視頻顯示,圍觀者中有人大喊;「怎麼還不跳」、「跳啊,快跳啊」,「死不了的」,也有人在社交媒體留言:「樓下好熱,快跳啊,你到底跳不跳?」還有人鼓掌、起哄。
慶陽市委宣傳部昨通報,警方已將「起哄的和對生命不尊重的」多人行政拘留。按照《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一人或多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人民幣(約1,200港元)以下罰款。
而在台灣,起哄者將構成275條加工自殺罪,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他人自殺港屬犯法
本港律師黃國桐向記者表示,本港法例沒有因起哄而促成他人自殺的罪名,程度上也不足以負刑事責任,但教唆(口頭教導自殺方法)及協助(安排自殺工具等)他人自殺,則觸犯法例,罰則與本罪一樣,或會觸犯嚴重傷人罪及同類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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