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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數名警察在蘭桂坊拘捕涉干犯襲擊的外籍酒吧保安時,在保安沒掙扎下連環揮警棍猛打,保安推開警員及搶去警棍自衞,被起訴及裁定襲警罪成。保安服刑完畢仍堅持上訴,高院昨判他上訴得直。法官細看原審時已呈堂的影片,發現保安純粹沒服從指示坐低,沒構成威脅,但警方揮棍用暴力打他屬非法使用過度武力;保安只是憑本能自衞,幸好他身材健碩,否則可能重傷。
警方回應判決時表示會研究判詞。上訴人Ifeanyi-John Osunwoke持有香港身份證,案發時在中環蘭桂坊德己立街Gurkha酒吧工作,記者昨日到訪酒吧獲悉他很久前已經離職。
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警方接報Gurkha酒吧外有紛爭,到場之後懷疑上訴人襲擊的士司機。5名警員嘗試用手扣鎖住上訴人,其間有警員用警棍打上訴人,上訴人奪去一支警棍及推開一名警員,失去警棍的警員一度拔槍相向。上訴人逃入鄰近酒吧後拋低警棍,警方施用胡椒噴霧將他制服及拘捕。
原審時上訴人辯稱警方打他之前只叫他閉嘴坐低,未曾宣佈拘捕,他於是合理地自衞。他指出,警方命令他躺下令他覺得受到威嚇和歧視,曾經反問為何不拘捕他。暫委裁判官認為其說法本質上難以成立,相反警方的證供可信,裁定警方當時正在執行合法拘捕,而上訴人持續拒捕,奪去警棍之後故意威嚇警員,又大力推倒另一名警員。上訴人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監3星期,但另外一項襲擊罪和兩項襲警罪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