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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長提新法 僱主要求僱員加班需14天前通知
11月12日(日) 03:40
美國紐約州長科莫提出新法,規定僱主要求時薪僱員臨時加班的話,必須在14天前以書面通知,否則每小時須向僱員多付2美元(約16港元)的薪水。
此外,新法又規定,如果僱主在72小時之內取消更次,或者要求僱員隨時待命的話,僱員應該獲得最少4個小時的薪金。換言之,僱員在等候工作分配的時間內,也可獲得工作報酬。
雖然如此,新法也有例外,就是假如僱員是自願為其他同事替班,又或者是因天氣(例如自然災害)等,不在僱主控制範圍的情況下而取消上班,僱員不會獲發額外薪金。
科莫表示,設立新法之目的,是要打擊現時勞工市場上的不公平現像。他指新規定將會改善僱員的待遇,同時保持僱主在員工安排上的靈活性。州長的建議得到勞工界支持,紐約州零售、批發及百貨業工會主席認為,新法對改善工人的生活質素有幫助。紐約州零售委員會主席波特里克斯亦表示,有關計劃是經過一系列公聽會之後制訂,可為全州勞工界立下工作安排的統一政策。
去年紐約的一個維權組織發起請願,要求零售和連鎖餐廳業停止臨時編班的做法,以免打亂員工的正常生活作息。法例提出後有45天的諮詢期,將在明年一月開始執行。由於此前紐約市亦曾就相同問題訂下法例,州府發言人表示,新的州法會與市法保持一致,不會互相衝突。
14日前 通知要OT, 取消唔洗OT又要PAY, 你去做老闆啦, 佢係推行共產福利既 ?
NY 州, 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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