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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退休愛港力成員倪志榮去年6月20日在立法會附近,揮動國旗打傷正參與反東北撥款集會的政府文員,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辯方今早求情指,被告雖曾向感化官透露除非上訴失敗,否則不會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但有區議員可證明被告一直熱心社會事務,又謂被告多年來奉公守法。
裁判官讚揚被告即使已退休及居於廣州,仍關注香港事務,但強調表達意見仍需合法進行。裁判官指,案中遇襲事主戚維義有權於現場拍攝被告參與支持撥款的集會,但曾趨前向被告說出一些不智的話;被告因此感到厭煩,一時氣憤才犯案。被告已承諾加強守法意識,亦不再再在類似活動中擔任糾察或揮動國旗,故判處被告自簽500元,守行為一年,另外罰款3,000元。
自稱現為「保衛香港力量」成員的倪志榮在庭外表示會與律師商量下一步行動,又謂會繼續在集會中揮動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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