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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7-6-9 20:51 通揖令冇期限,番來仍然要面對審判,更加一條棄保潛逃罪。 把青春放在流亡,不能堂堂正正做人,倒不如在港坐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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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的Qoo 發表於 2017-6-12 13:26 如果有水腳, 走幾年, 政治氣候改了, 完全智取 昨日殺人放火, 明日也可以取大子驚章章. 不是嗎 ? 更何況, ...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7-6-12 13:49 有趣。 那麼你認為政治氣候要改成點,佢被控嘅暴亂罪、襲警罪和潛逃罪會變成唔係罪呢? 機會有幾大呢?
大頭的Qoo 發表於 2017-6-12 14:25 住得係香港, 任何人都可以被控 暴亂罪、襲警罪和潛逃罪 ? 689又或者係全7年代可能係....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7-6-12 18:33 我從來沒講過個女仔有罪,何來未審先判?
大頭的Qoo 發表於 2017-6-12 20:14 反之一世在台灣做黑巿雞就極之可能。 補充內容 (2017-6-12 20:18):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7-6-12 21:13 黑市雞,黑市指無合法身分嘅人,雞,妓女也。 呢句黑市雞乃反映實情,咁何來偏見? 又何來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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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睛 發表於 2017-6-13 17:34 政治氣候改變, 涉及嘅政治檢控的確係有可能撤銷, 台灣嘅太陽花學運就係實例 !
大頭的Qoo 發表於 2017-6-13 15:19 你我看事角度, 明顯大不同. 我覺得"黑市雞"是罵人的語句.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7-6-13 20:19 哈哈! 我話:反之做一世黑市雞就極之可能。 只是評論佢嘅處境,我冇話佢係雞,更冇話佢黑市雞。
大頭的Qoo 發表於 2017-6-13 20:08 基本上就係 咩旺角暴動案, 我就好懷疑係交數 有理無理拉批人, 有做無做都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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