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爆發暴亂,事隔逾一年後,昨日2男1女包括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被判暴動罪罪成,成為旺角暴亂首宗被裁決暴動罪罪成的案件。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三人各被判入獄3年。三人聞判後表現平靜,女被告及第三被告向旁聽人士揮手後離去。而次被告的代表律師透露,會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女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律師亦指,會研究判詞,傾向提出上訴。
法官判刑時指,向警員擲玻璃樽未必需長時間監禁,但二三十人持續這樣做情況就不同,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故要判阻嚇性刑罰以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法官續指,警員配備及保護不足,生命受到威脅,無警員受傷屬警員自己幸運,片段可見參與者用盡全力向警員擲物,是意圖令警員受傷,無論他們參與暴動的原因是甚麼,罪行都相當嚴重。
法官續指,本案與船民暴動案例案情並不一樣,本案中投擲的玻璃樽及竹枝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特別是警員無保護裝備,警員保護社會利益,毫無疑問暴徒衝着警察而來,玻璃樽數目眾多非隨地拾起,要特意找來,所以施暴者目的不會改變暴力的本質,暴力就是暴力,不論施暴原因亦不應使用暴力,法庭需傳遞訊息指參與暴動要付出代價,故每名被告判入獄3年。
今日法庭有新保安措施,禁止旁聽人士帶水樽入庭內,水樽要存於庭外保安處,散庭後才可取回。而案件判刑後,有數名支持被告的人士在庭外高叫「釋放義士,無辜嘅香港同袍」,亦有人情緒激動落淚,指雖不認識被告,但希望精神上支持他們,認為各被告年紀輕輕,只是被迫行動,反抗時代的不滿。
另外,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表示,因自己有案在身,不便評論有關判刑。他說自己的案件要明年才開審,所以不太擔心,只擔心尚有多名參與同一晚活動的年輕人被控,會向他們提供支援。他認為,社會應思考年輕人為何要用如此大代價及相對激進的方式去表達訴求。
三名被告依次是大學生許嘉琪(女,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控罪指三人於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
判得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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