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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lo 發表於 2017-3-16 17:42 唉 ! 向警方投擲玻璃樽, 咁又乜都冇晒, 可憐, 香港人食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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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元老
好像 發表於 2017-3-18 01:01 裁判官裁定當晚事件是暴動 係唔係裁判官用錯詞? 定個新聞打錯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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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囯愛港是我家
fsu123 發表於 2017-3-18 10:36 據內部可靠消息 A1 - 今次被判三年條女,當日原來响亞視濠涌廠房同條仔整炸彈比O記拉咗,串到爆,但最終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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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堅持無賴階級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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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賴階級專政 發表於 2017-3-18 13:39 裁判官裁定?又點樣?唔會判斷錯誤呀? 若年初發生在旺角的暴動,那麼六七年發生的戰爭,警方及保安局應重開檔案追捕 / 通輯六七年涉事在逃的那群戰犯!
好像 發表於 2017-3-18 23:12 判錯...應該支持上訴 非由你說唔係 暴動 依家正正係暴動入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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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dmanz 發表於 2017-3-20 21:36 第三被告薛達榮母親有糖尿, 兄長精神有問題, 他是家中經濟支柱, 現在願意接受外人捐款幫助. 黃屍狗係度吠又有咩意思, 你地認同呢班暴徒咪捐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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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u123 發表於 2017-3-19 13:57 應該上訴! 不過係律政司,因為唔嚴重嘅罪行,判決三年太輕。
fsu123 發表於 2017-3-21 21:34 全靠呢班本土義士為魚旦麗衝锋陷陣,佢至可以入立法會喳! 暴動入册三條友問佢攞安家費啦!
無賴階級專政 發表於 2017-3-17 13:11 首先旺角果一次,唔係暴動!因為以規模及影響都唔算係! 1967年的左派暴動持續多月及死傷人眾!搞到啲人 ...
大眼睛 發表於 2017-3-21 22:31 依據你呢個邏輯, 應該問 689 攞安家費先啱喎 ! 全靠班友攪 ‘’暴動‘’,
fsu123 發表於 2017-3-22 13:15 依據你呢個邏輯, 應問上帝取费,因他制造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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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睛 發表於 2017-3-22 21:22 依據你呢個邏輯, 上帝破產都唔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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