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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違法佔領行動警方拘捕約1000名參與佔領的人士,惟至今只有216人已經或正面對司法程序;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今日在立法會上指,律政司花長時間處理,惟檢控工作進展緩慢,質疑有關部門能否在現屆政府任期結束前完成工作,亦有議員關注律政司處理佔領行動案件時,有沒有受到壓力導致影響檢控工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覆指,佔領行動被捕人士眾多,證據亦繁多,而且要處理其他檢控工作,強調律政司處理佔領行動及其他事件時都沒有任何政治壓力,又指警方去年8月向律政司提供大量證據,律政司去年年底亦已向警方提供所有個案的法律意見。
袁國強會上表示,佔領行動被捕人士中,有216人須面對司法程序,81人被定罪,42人簽保守行為。涉案人士罪名包括非法集結、襲警、普通襲擊、非禮、縱火等,刑罰包括監禁2日至10個月、社會服務令、戒毒所治療、罰款。對於何君堯質疑被捕人士多,定罪人數少,袁指這類比較不具參考價值,因警方拘捕及律政司檢控是採取不同標準,法庭定罪門檻亦較檢控為高,法庭裁定無罪亦不等於警方拘捕有錯。
議員葛珮帆表示,政府聲稱重視法治,但佔領搞手檢控無期,刑罰最多亦只監禁2日至10個月,質疑未能彰顯法治。議員梁志祥亦批評當局處理有關案件時間過長,檢控數字少,又指3名負責人及40多名搞手仍未被檢控,律政司是否因受壓影響檢控程序。袁國強表示,刑期是因應每個案件案情決定,大家應相信法律制度,不應質疑法庭判決。而律政司亦會檢視法庭判決以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但強調上訴與否是根據相關守則,而非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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